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2013-03-20 | 日记本:《个人日记》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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