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基金的生命历程是怎样的
一只基金的生命历程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一只基金的产生、发展到消亡,都需要经历一定的程序,作为我们投资者也应该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对于自己投资的基金有可能发生的变化有所了解,以利于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
基金的生命历程1.基金的设立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三天公布招募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准则中,对申请设立的基金本身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发起人可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低于2亿元等。
基金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后,并不表明基金已正式成立。基金要正式成立,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封闭式基金来说,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对开放式基金来说,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不得少于2亿元。
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基金正式成立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
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并将募集的资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即使基金不能成立,这些规定首先保证了投资人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失。
基金的生命历程2.基金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是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品种,其价格是投资人持续竞价的结果。在非理性市场状态下,封闭式基金内在价值可能被严重低估,存在着折价率过高的问题。如果该状态长期持续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净值作为基础,则不存在上述问题。因此,法律允许封闭式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即"封转开",就是为了让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二级市场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免受可能的长期亏损煎熬的重大保护性措施。
但由于封闭式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可能会给基金管理人带来比较大的赎回压力,并迫使其改变资产组合的构成,双方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基金管理人一般不愿意将其管理的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为此,要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2)基金管理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4)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动态
基金兴业作为首只"封转开"基金获得了远远高于原规模的申购份额,这不仅对于华夏基金公司是个好消息,也为整个封闭式基金群体树立了一个不错的榜样。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有理由相信,封闭式基金的改革之路今后会走得更加顺畅一些。
基金兴业在实施"封转开"之后,基金份额不但没有下降,18亿元的申购份额还远远超过了基金兴业原有的规模,几乎相当于发了一只新的开放式基金,这给实施"封转开"的基金公司带来的直接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从市场的角度而言,先前担忧的基金抛售不仅没有发生,事实上,"封转开"还增加了股市的资金供应。基金兴业的原规模是5亿元,加上申购的18亿元,总规模将达到23亿元。虽然基金兴业原持有人的赎回安排还没有启动,但即便是原来的封基持有者全部选择赎回,基金的规模仍然得到了数倍的增长,股市也将获得十几亿元的增量资金。
但是,如果因为基金兴业的案例就认为封闭式基金改革已经是一路坦途,恐怕还过于乐观。接下来需要担心的是,那些不具有强势品牌、业绩优势的基金公司要想顺利实施"封转开",在设计转型方案时,可能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在时机选择上,也需要更多地考虑市场的因素。
由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以保险机构、QFII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为主,通过跟踪发现,这些机构着力于中长线,一些品种短线指标略偏离正常区域,便迅速被市场发现。
如2005年11月,基金汉兴折价率逼近50%,随后1个月内上涨30%;2006年5月19日基金裕元内部收益率高达29?56%,随后3周上涨13%。因此,在持续整体看好封闭式基金的同时,应根据不同市场环境和估值指标发出的信号,在不同时期发现不同类型品种较佳的买入点。
基金的生命历程3.基金的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的生命历程4.基金的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依照本法,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来讲,基金财产清算后,全部基金财产扣除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和债务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即所持基金份额多的按比例多分配,所持基金份额少的按比例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