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致辖区的群众一封信

2017-05-14

平安、和谐的辖区环境是共公安局的工作目标,也是广大群众的希望。辖区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公民,携手公安局共创美好家园。下面小编整理了公安局致辖区的群众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公安局致辖区的群众一封信篇一

各位居民朋友们: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为了更好的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您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犯,共建和谐、平安高桥,在此我们向您特作如下提示,望高度重视。

一、居家防入室盗窃

近期我辖区入室盗窃案发案较高,通过现场查勘及回访发现:大部分居民外出或睡觉时不反锁门窗、绝大多数居民家中仍在使用安全级别低的A级防盗锁、部分小区安防措施薄弱人员进出随意,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我们建议: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养成出门随手关(锁)门窗、晚上睡觉前检查门窗上锁(保险)的良好习惯;家中尽量少放现金,大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存折注意加密,且不要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放在一起;根据居家情况,更换安全级别高的B级防盗锁;同时邻里守望,自觉配合小区物业的管理,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车辆,牢记车牌号码和体貌特征并及时报警。

二、商铺门面防手机、电动车和货物盗窃

一是在接待客户时不要把手机等物品放在办公桌或货柜上,并友情提醒客户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随身携带的财物;二是接待多人购物时多留心眼,谨防“调虎离山式”盗窃;三是货运物流门面对陈列或待运货物要指定专人看管;四是有条件的门店要安装视频监控;五是电动车要上锁,停放位置要在可控视线范围内。

三、出门在外防抢、防扒窃

一是当您外出时,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如确实需要,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银行卡,街面行走时注意将手挎包或公文包放置胸前;二是当您出入商场和人多拥挤场所时,要注意保管好您随身携带的物品以防被窃;三是请勿在公共场所随便清点现金,不要将现金放在上衣下衣兜和裤子后衣兜。

三、日常生活防电信诈骗

谨防冒充电信、公安、税务、亲友等,以电话欠费、法院传票、购车(房)退税、中奖、透支消费、医保卡冻结、积分兑换、航班取消、快递未取、车祸出事、小孩被绑、领导借款等为名的电话诈骗,接到陌生电话、陌生短信时要保持警惕,见利莫起贪心,勿轻信他言,遇事保持冷静莫慌张,勿给陌生人及所谓的“安全帐户”转账,遇骗迅速拨打110。

四、消防安全时刻不忘

您离家前或入睡前,请抽出两分钟时间,对自家水、电、燃(液化)气进行安全检查,看水阀是否关紧,以防水患;看电器、燃(液化)气和火源是否关闭和安全,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

五、境外人员及时登记

境外朋友,当您进入我辖区探亲访友以及旅游时,请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报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申报

外省市流动人口朋友,为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进入我辖区工作或探亲访友拟居住3日以上,请及时到所在社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根据规定,居住证申领对象为依法申报了居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平安、和谐的辖区环境是我们的工作目标,我们承诺,将会用我们的诚心、热心做您的贴心人,用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做好您平安的守护者。当您或您的朋友遇到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时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高桥派出所报警电话:0731--82261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高桥派出所

XXXX.X.X

公安局致辖区的群众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各位辖区群众:

我们是鹤壁市公安局春雷派出所朝霞警务室的民警,首先在这里向各位辖区群众问好!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社区警务机制改革思路,春雷派出所投入大量资金在辖区内建立了8个社区警务室,以方便社区民警贴近群众更好的开展工作,而我们的朝霞警务室也在此时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推进朝霞警务室工作的开展,拉近警民关系,我们警务室专门开通了网上警务室希望各位居民朋友可以登陆博客与我们进行交流,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我们提供一些有利的破案线索,使我们能够更好的为辖区群众服务,共同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和谐社区。

此致

敬礼

朝霞警务室

XXXX.X.X

公安局致辖区的群众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辖区群众:

近期,辖区个别群众持从互联网上下载的所谓“国务院第059号令及2011年新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到处散发、宣传,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群众。日前,经大足区法制办、重庆市法制办核查和经公安机关查明:“国务院第059号令及2011年新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系网上伪造的虚假文件。为此,分局温馨提示:

一、“国务院第059号令及2011年新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2011-3-1号”系网上伪造的虚假文件,辖区群众不要轻易相信、被利用和上当受骗。

二、公安机关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之规定,对“国务院第059号令及2011年新拆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进行立案侦查,严格追究伪造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辖区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散布谣言,做遵纪守法公民,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违法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XXX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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