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关系理论视角下和谐社会的构建

2016-11-12

一、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基本内涵

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内容十分广泛,纵观历史,自人类开始有交往以来,人类始终都离不开社会关系,生活中社会关系无处不在,从古至今,人类所从事的一切生产活动,不管是物质的、精神的、还是我们人自身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获取和完成的,然而我们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进行的不管是发展经济、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还是我们自身的发展生产,最终目标和价值是什么呢,相信我们大都能体会到我们努力的上学、努力的工作都是为了我们能有一个更好地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能有一个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就是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把人的世界人的一切关系还给人自己。

人类以物质生产为基础,通过交往产生了社会关系,交往实践成为社会关系形成并且发展的前提,人类通过交往实践,衍生出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关系并不是脱离人而存在于人以外的框壳,而是存在于人们相互的交流活动中。自始至终存在于人类的交往实践中,而人类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对社会关系既起到了体现和推动作用,又产生了促进和改变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生产作为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的一种形式,对人类物质、精神和自身的生产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并且主导、贯穿于基本生产中,为基础生产提供了保障。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利益关系不和谐

1.利益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面对改革的态度不同。对于现状的改变往往使得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我国当前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处于攻坚克难的阶段,以前好改的皆大欢喜的都改完了,当前的改革必然会触犯“既得利益者”。改革必然以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为原则,但是个别部门、地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此这些少数人往往有意见,成为不和谐因素。

回归到公众利益最大化之上。我们知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努力从群众中来,制定政策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意见和建议。而少数政府公共部门在制定政策是却恰恰相反,极力维护部门的利益最大化,不能真正从群众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这样往往会导致腐败滋生,不正之风横行,甚至塌方式腐败。

解决弱势群体利益问题压力加大。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目前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的压力还很大,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还欠缺经费支持,相关制度建设也比较滞后,保障措施跟不上,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

2.利益关系的不和谐原因分析

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更高阶段,自身也要经历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说明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不发达的阶段,其特征是生产力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不发达的状态,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等方面还不成熟、不完善,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转型期社会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从市场体制来看,一方面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规范的低水平竞争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近年来,权利市场化现象泛滥,尤其是在土地问题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城市土地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改造和拆迁上,许多领导干部为了突出政绩,对管道和道路的修理做表面工作,既应付上面的领导,也应付下面的老百姓,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结果用不了几年道理管道又得重修,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则表现为私自收老百姓的钱为老百姓审批宅基地,利用集体的土地却把钱装进了自己口袋,造成贪污。这样也就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老百姓没有诉求的地方,只好沉默,另外,部分执法部门也做不到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联合有权力的人一起贪污,由此人们就更加不满。

三、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与建立健全机制相统一

具体的来看,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利益的引导机制。关键是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能够认清当代社会利益的分化现象,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合法、合理、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与此同时,随着利益主体和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建立便捷的利益沟通渠道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我们则需要多多学习来提升我们自身的素质,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协调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比如教育、协商、调解等来处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并能够依法及时合理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需要。

其次,逐步完善利益的调节机制。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要适当的发挥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运用财政税收、制度规范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环境。

再次,建立健全利益的补偿机制。社会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上都要注重公平,建立利益补偿制度,其目的就在于为初次利益分配中受损的群体和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此来使社会更加公平。关键是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

最后,建立健全利益的约束机制。我们经常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是不可缺少的约束力量,它促使个人和群体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协调利益的关系,规范利益行为。从法律方面来看,就是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以此来确保各利益主体通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获取利益,防止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和利用垄断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利益的不法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则起到引导利益主体确定合理的利益目标,选择利益行为的内在的约束力量,进而引导人们合理的选择利益目标,谨慎的选择利益行为,正确的处理人们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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