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管理经验

2017-06-26

导语: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管理经验。文章仅供大家的参考!让信用成为守信者的“通行证”,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建设魅力中国。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管理经验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信息公开是信用信息服务业即征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可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在这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规范信用机构和征信行为,还要适应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需要,促进信用业健康发展。二是征信与保护隐私的关系。发展征信业务必须建立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注意平衡信息披露和信息保护的关系。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在隐私保护、信用征集等许多方面要区别对待,各有侧重。三是信用活动与其监管的关系。必须明确哪些机构或行为需要监管、谁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等问题。四是注意衔接配套,注意与现行法律法规相互衔接配套。

二、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记录纳入信贷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行业信用管理。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此外,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

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管理经验

一、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充分认识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理念,推广先进典型,开展专项整治,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要看到,诚信建设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商业欺诈、合同违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骗税、学术不端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缺失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诚信建设制度机制亟待健全和完善。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着力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三)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主要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把培育诚信价值观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约束,把推进征信系统全覆盖作为重要基础;坚持德法并举、刚柔相济,把道德教化与依法制裁作为有效手段;坚持政府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公民普遍响应,把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汇集于推进诚信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把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标志,力求在治理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上见实效,使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日益形成,诚信社会愈益健全。

二、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四)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五)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孤岛”。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六)培育诚信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七)宣传先进典型。

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八)鞭挞失信行为。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九)弘扬诚信文化。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管理经验

完善信用数据征汇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处于摸索阶段,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只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形成数据信息共享的共识,有些部门认为自己部门的数据需要保密,不能把自己部门的数据汇总到社会诚信体系数据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就很难把数据汇总齐全。解决数据汇聚问题,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现在各地政府都在摸索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途径,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取得很多很好的经验,国家顶层设计机构应该对各地政府已取得的经验进行调研和总结,在掌握较全面事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信用建设成果,出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法律,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

建立法定统一的征信标准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公共管理数据信息丰富,信用信息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在征信过程中,哪些信用信息应该列入征信的范围,并确保征信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准确、公平、公正,这是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但现在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征信标准,各地制定的征信标准五花八门,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征信过程中责任不清,没有相关的征信救济机制。在地方,具体负责制订诚信体系建设的部门心中没底,顾虑征信过程中给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引起诉讼,责任主体不明确,这些因素直接妨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

明确法定统一的失信惩戒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目的是利用诚信体系的信用资源,惩戒失信行为,逐步促使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针对当前社会上大量出现失信现象,很多职能部门出台了失信惩戒措施,制裁失信行为,但这些失信惩戒措施是零散的,还没有形成全社会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人民法院对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一些单位出台了一些失信惩戒制度。如《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执行信息与民航、铁路联网建立失信惩戒信息机制,对失信老赖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坐高铁、飞机等,从而到达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定惩戒作用。但从全社会来看,有效的失信惩戒措施太少,全国各个系统之间诚信信息共享执行不到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单位执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时,缺乏执行信心,对不执行失信惩戒措施的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此,应依法明确建立一个层级较高的专门机构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成为必要选择。现在发改委牵头,三十八个部门参与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架构层级不够高,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难度很大,发改委协调各部门比较困难,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承担这项工作更有利于推动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

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结果运用机制

当前各地在诚信体系的建设,大多是重建设,轻运用。在诚信系统的硬件建设方面,从上到下层层发文,强调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成立了相应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一般地方都只是简单搭起框架,请相关软件公司设计了软件程序,把相关部门的部分数据不分重点地进行了录入,就对外宣称已完成了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体系数据结果的运用,没有采取强制力的保证,造成诚信系统建设变成了花瓶。对此,应要求在政府部门所有的办事流程中,加入信用信息结果查询的运用,办事人员必须在信用信息运用表格上签字,清晰记录办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客观公正地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功能,落实行政监管职责,对失信人真正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

建立诚信系统统一的联网机制

今天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基础,国家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日益重视,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国家层面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统一的信用数据联网要求,从基层工作角度看,虽然各地领导都很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花巨资建立了诚信体系数据库,但对促进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成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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