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的两个方向

2016-11-18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未发表的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创作于1845年至1847年之间,这是一份经过多次删除、补充、修改和重新誊写的手稿。虽然手稿的主要部分在当时曾送交出版社,因种种原因没有发表,但它实际上仍然是一份未完成稿。这部珍贵的手稿历经自然天敌的侵蚀和人类战争的威胁,并且在辗转保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遗失和残缺,但是主要手稿基本保存完好。手稿的未完成状态主要是针对第一部分而言,而手稿的缺损和遗失则存在于整部手稿的不同部位。这两种情况的存在为后来各种版本的编辑和研究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由此引起诸多纷争。与此相应,形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的两个方向——为文本编辑工作作准备的文献学、版本学研究和立足于文本、文献的思想研究。虽然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性,但是由于其致力方向的不同,两者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本文借此机会对此作一初步梳理。

文本编辑:大致说来,根据其编辑思路、要求的不同来界定,迄今存在着两种《德意志意识形态》版本——普通著作版与历史考证版。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没有发表过,没有原始版本依据,而且是一份仍然处于修改过程中的誊写稿,这样在手稿的编排和创作者的界定等方面便留下了种种疑虑。普通著作版和历史考证版的产生正是为了分别满足一般读者和专业研究者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1、MEGA2)以这样一种精神彰显自己,在历史考证的基础上尽可能不加修饰地展现作者的原意、创作过程,忠实于作者的思路发展。但是历史考证版第一版(MEGA1)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完全贯彻历史考证版的精神。由于历史的原因被迫中断,近50年后重起炉灶的MEGA2比起MEGA1来,在这一编辑原则基础上更加追求历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为了编辑更加忠实于原作者、具有更高可信度的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要对手稿进行大量的必不可少的编辑、整理和识别工作,而且要对不同版本的差异进行比较、借鉴,由此产生的工作应该属于文献学、版本学研究范畴。不过,对于历史考证版的编辑工作来说,它还与一般版本的编辑工作有所不同。它集文献学、版本学与文本的思想研究于一体,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编辑者梁赞诺夫、阿多拉茨基、广松涉和目前参与编辑工作的研究人员往往本身是学者,他们绝大部分本人就是专业性的研究人员。同样,历史考证版的读者对象一般来说也不是普通读者,而是专业研究者。

显然,历史考证版不能与普通版本相提并论,它是普通版本的依据,但是不能取代普通版本,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普通版本处处提供原始的、真实的情况,与严格的真实性、可靠性要求比较起来,普通版本首先要考虑可读性。历史考证版与普通版本的区别正是在于它并不追求形式的完善,它追求历史的真实和客观。

历史考证版的文本编辑不仅集文献、版本研究于一体,它同时也依赖于对文本、文献的思想研究,有时对难以确定位置的手稿的编排在某种程度上是依据对其内容的思想研究来进行的。但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由于其自身的未完成性,任何版本都难以对其未完成部分作出完全合理的编排,例如手稿第一篇的开端部分。对于这一部分来说,即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恐怕也难以在不进行大量更新、后继工作的情况下编排出个像样的顺序来。

正因如此,即使历史考证版第二版出版了《德意志意识形态》,我们也不能够期望它解决我们所有的困惑,因为原始手稿本身就是一部未完成的修改稿。一部更加客观、真实、历史的文献考证版本能够有助于克服已经“权威化”了的观念对我们的束缚,使我们更加接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境遇下探索、认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进程和方法。

思想研究: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仍然是一部没有完成、未成熟的手稿,但是它的思想价值、它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及重要性并没有因此而受损。在对19世纪的德国意识形态进行清理、批判、并将自己与之区别开来的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历史观,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唯物史观。

对这样一种思想形成过程的总体把握和认识,对于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研究者来说,是通过翻译版本进行的,在一般情况下也没有必要直接立足于原文本、文献。从这一意义上或许我们可以说立足于翻译版本进行的思想研究,如果与立足于宣传资料、教科书资料、二手研究资料进行的思想研究比较起来,也可以称之为文本研究。严格说来,对任何哲学家、思想家的研究都应该以他们的文本为基础,在很多情况下这是以翻译版本为基础的。

然而立足于翻译版本的文本研究在有些时候对问题的理解是受限制的,尤其对于哲学类著作来说是这样。当问题取决于对某个基本概念的理解时,这时对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就能够左右对问题本身的理解,此时,从原文本了解这一概念的涵义对问题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了。

我们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例,举几个例子:

在讨论私有“财产(Eigenthum)”的“扬弃(或Aufhebung)”与异化现象的“消灭(Vernich-tung)”两者之间的关系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的是“扬弃(Aufhebung)”和“消灭(Vernich-tung)”这两个不同的词语。人们或许可以用用词的丰富性来解释这一区别,然而此处的问题显然不是那么简单。

同样这句话中的“财产”与“所有制”概念在德文中是同一个词“Eigenthum”,但是当我们用中文来表达“财产”和“所有制”概念时,我们所理解的显然是不同内容。这一区别的重要性在我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财产关系发展、变化史的分析中充分体现出来。在某些情况下,对该词汇涵义理解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对整个句子理解的不同。

诸如此类的问题说明,思想研究的深化有时离不开对原文本进行研究,但是在通常的、一般的情况下,并没有必要时时立足于原文本。

综上所述,服务于版本编辑工作的文本、文献研究和立足于文本、文献的思想研究是我们今天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两个方向,两者的目的和方法是有所区别的。对此进行梳理正是为了体现它们各自的功能和价值所在:从事思想研究的学者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去进行原文本研究,从事版本编辑的学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同时去进行深入的思想研究。

服务于版本编辑工作的文本、文献研究和立足于文本、文献的思想研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研究工作,尽管两者有着内在关联性,但是不能将两者等同。如果把立足于文本、文献的思想研究工作变为服务于版本编辑的资料考证工作,那么毫无疑问就会忽略思想的内涵、概念的逻辑性进展等更加丰富的内容。

依据文献、手稿、甚至不同版本进行的思想研究,关注对象是从不同文献、手稿提供的原始资料中分析一些有争议的观点,从不同版本能够提供的资料中分析更加确切的依据,这与为编辑工作服务的版本学研究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关注的是思想形成、变化、发展的来源和过程等等问题,它从对原始文献的考察和对不同版本的比较中去发掘客观的真实情况,尽管解释学理论关于在发掘的意图和结果中掺和了个人主观性因素的观点并非毫无根据,但是解释学理论并不能够否认社会科学理论在追求认识的客观性、真实性的过程中对事物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在不断进步,后者致力于版本的可靠性。

对某种思想形成的原文本、文献甚至手稿进行考察与对其思想本身进行学术性研究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但并非总是必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只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使得这一考察显得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一部至少由两人合作、在作者生前没有发表过,是一份不完整的、未完成的、含有诸多修改痕迹、有所遗失和侵蚀的手稿。要对在这样一部手稿基础上编辑而成的著作进行学术研究,不结合对文本、文献的考察,在某些情况下就不能够对作者的思想进行比较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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