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的毛概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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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腐的毛概论文3000字篇一
《关于我国网络反腐的理性思考》
[摘要]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形式,成为我国传统反腐的有益补充,但仍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和弊端,制约着网络反腐的发展。完善网络反腐,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加快信息公开,培养网民自律意识,健全法律规范。
[关键词]网络反腐;优势;制约因素;策略
[作者简介]孔杰,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副教授,硕士,山东淄博255033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1)09―0053―03
积极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不仅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保证,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伴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种新兴的反腐力量――网络反腐应运而生,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反腐形式,已经成为我国传统反腐的有益补充,成为新时期执政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
一、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反腐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理念和模式。它通过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的反腐败方式。与传统反腐手段相比,网络反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受众率高,影响面广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而且普及率持续增长。庞大的网民数量为我国网络反腐提供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一些热点的人物事件,甚至一件极小的事件,只要被网民广泛关注,就会立即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引起公众长期的关注和讨论,从而使得受众率不断提高,最终引起相关机关和领导的重视,对事件的进程形成极大的推动力。
(二)信息公开,透明度高
在反腐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网站及时公布反腐工作进程,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众,使得民众可以随时关注腐败现象的真实情况,引导舆论动向。而且,通过网络进行反腐,打破了信息垄断,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使人民可以随时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进展,使政府权力可以在人民的监督下得到更好地行使。
(三)隐蔽安全,互动性强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民的身份是可以隐藏的。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方便地发表意见,而不被别人发现身份,避免了被检举者的打击报复。网络的这种隐蔽性不仅极大地保护了检举者的人身安全,也进一步激发了网民反腐的主动性。由于不必担心被知晓身份打击报复,相比过去,在网民可以通过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而通过网络平台,政府可以及时公布政府的工作进程,听取公众的意见,增进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形成了官民良好互动的平台。
(四)高效快捷,反腐成本低
由于网络无时间、空间的限制,相对传统繁杂的举报程序,网络反腐简单方便。举报者只要一台电脑、一条网线,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在把有关政府官员腐败的信息在监督网站或论坛上发表,进行举报。网络自身就可以将该信息在网上高度聚焦,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攻势,进而引起纪检部门的关注,从而达到网络举报的目的。相比传统举报监督形式的程序多、成本高、反馈缓慢,网络反腐大大减少了繁冗复杂的程序环节,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干扰,提高了反腐工作的效率,降低了反腐成本。
二、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
网络反腐以其特有的优势,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网络反腐毕竟是一种新事物,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和弊端,制约着网络反腐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某些干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
有些党政部门及其干部对待网络监督持怀疑和排斥态度。有的只重视上级党委和上级政府的反腐要求,对网民的举报采取漠视的态度;有的反应滞后,被网络舆论牵制,丧失舆论主动权;有的由于担心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对网络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对发帖人进行打击和报复,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网上举报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由于权力部门和单位领导对网络监督的态度,直接影响到网络监督的实施结果。网民揭发的腐败案件如果没有任何权威支撑来做强有力的保证,网上的民意表达就不能够解决腐败问题。
(二)网络反腐信息不够准确
通过网络反腐的一些案例我们看到,其中所披露的有些信息不够全面、准确。有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仅反映了问题的极少一部分,有的情况仅凭个人主观推测,真实性不能保证。网络的便捷性、隐蔽性、自由性,给人们以畅所欲言的机会,公众可以更自由地发表言论、发布信息,其中不乏由于个人恩怨、权力斗争、利益纷争等原因引发的诬陷、侵害等情况,信息失真、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现象日益凸显。特别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信息时,故意夸大其词,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误导网民,给网络反腐带来一些干扰。这无疑增加了反腐的社会成本,给反腐工作带来了更多困难和压力。
(三)网民意向表达缺乏理性
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网民可以更加便利,更加安全地表达各自的思想、感情,网络也因而承载了过多的民意表达、情绪宣泄功能。由于网络舆论自身存在很大局限性和非理性因素,容易受到意识形态、价值观、自身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当一些突发性群体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通过网络迅速地传播时,由于网民来自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人员素质差不齐,他们阐述的观点受到情绪、利益、情感等因素的影响,通常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而网络形成的强势舆论却对公众对于事件的评判有着较大的影响。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诬陷他人,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秩序。
(四)网络反腐缺乏制度规范
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督尚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反腐事件在受理、查处、反馈方面,尚无明确的程序规范和期限规范。网络监督的主体合法性尚不明确,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而由“人肉搜索”滥用引发的网络暴力愈演愈烈,人们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犯,经常引发诉讼。由于缺乏明确的法规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使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制约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如何建立网络反腐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成为非常重要、迫切的问题。
三、完善网络反腐的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面对网络监督的迅猛发展,我们应该用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待问题,既不能盲目乐观,过分夸大网络监督
的作用,也不能因为在网络监督中出现的问题而忽视甚至否定其积极作用。作为领导干部要顺应这种趋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倡导和支持网络反腐。要敢于和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个便利、快捷的沟通平台,主动接近群众,积极倾听群众的声音,认真吸取群众的智慧,把网络监督当成与群众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取信于民的桥梁,主动接受网络监督。要用一种宽容、平等、平和的心态去对待网民的牢骚和宣泄,理性地分析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发现信息线索,提高监督实效。
(二)加快信息公开,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在网络反腐过程中,要提高网络反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树立公权部门公正廉洁的形象,畅通网络反腐机制,使网络反腐能够取得成效,必须把信息公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使网民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政府的信息。各级政府要重视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一切信息放在公众可见的视野范围之内。要公开各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采购招标等各项行政开支情况,以及各级政府机关的职权、行使权力的程序、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增强网民对政府的信任。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建构电子政务系统,及时公布公众关注的问题,解释社会敏感话题,化解公众疑惑,澄清一些谣言拉近官民距离,树立亲民的政府形象。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相关信息公开机制,赋予公众更多的知情权,避免网民在网络上猜疑、议论甚至人肉搜索,损害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三)培养网民自律意识。引导网络反腐理性发展
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网民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网络舆论监督的效果。我国网民人数众多,但个体素质参差不齐,这就需要网民加强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网民的素质。广大网民在网络反腐过程中,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提高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要有事实依据,不能侵害他人的隐私和名誉,更不能夸大其词、污蔑陷害,并对这些言论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政府部门要积极发挥网络舆论的功能,经常对网民开展法制宣传、网络道德教育,使广大网民熟悉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发表舆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形成一个正确的舆论倾向,引导网络这个重要的反腐平台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健全法律规范,加快网络反腐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与网络反腐快速发展的实践相比,我国的网络反腐法制化进程还明显滞后。要加快制定并完善网络法规,通过制度规范,明确网络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并规范网站管理与网民议政行为。明确进行网上举报、网上曝光、网上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制定网络监督事件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通过加快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使网络反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是加快网络反腐立法,健全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对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等各个方面及时作出规定。明确划分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界限。对散布和捏造事实,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恶意攻击等行为的非法“人肉搜索”,以及对网络反腐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领导和个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二是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通过出台举报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保障举报人、跟帖人、发帖人的人身安全。三是完善举报补偿制度。对在反腐败斗争中作出贡献的群众,政府应及时给予鼓励和支持,并根据认定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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