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规定3篇

2017-01-03

为加强协会管理,特制订协会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协会管理规定1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龙塘镇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龙塘镇老年工作协会

协会管理规定2

环保手工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是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它既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的重要平台,又是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社团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辅导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1、社团活动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期末要撰写工作总结。

2、兴趣小组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小组长负责制,必须设立社长、各班的小班长、组长人、副组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作品展示或竞赛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或计划。

6、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音频视频、影像资料、活动图片等。

6、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7、分阶段对学生、小组进行评价,学校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的重要依据。

协会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1、可从社区经费(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划拨一部分。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四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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