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

2017-06-07

饲养家禽是小区居民需要的内容,那么小区禁止饲养家禽有哪些条例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一起来看看。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1

禁止在小区绿地种菜养家禽

动机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严禁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这些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做出具体要求,更具有强制力。昨天,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如何为“城市绿色”护航,本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进行详细解读。稿件统筹邓晶龙周白石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随意改变

按照条例的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化规划应当根据本市特点,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条件、人文资源,以方便公众为原则,符合环境保护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合理设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各类林地等。本条例所称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

条例解读

条例明确了本市绿化工作的基本原则: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突出了绿化规划的和保障作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规定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新建公共设施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达到下列标准: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40%。其中,用于建设公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10%。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新建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城市河流、湖泊等水体周围的绿地率和新建铁路、公路的绿化带宽度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商业服务业设施集中建设的地区,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集中绿地。在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条例解读

条例体现了建立城乡一体的大绿化格局。与《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相比,条例草案在名称中删除了“城市”二字,适用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大到本市全部行政区域。条例明确了绿化建设的责任与指标。针对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和公路绿地、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等不同绿地的建设,在明确绿化建设责任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指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对因建设用地条件限制导致绿地面积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当征得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并对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的使用和监督也作出了规定。

严控在郊野公园内建游艺娱乐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并对原有树木加以保护。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统一景观风格。七里海、八仙山、蓟县中上元古界、盘山、北大港、官港、大黄堡、团泊、宝坻青龙湾等自然保护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护其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保护其特有的动植物物种资源。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郊野公园建设应当遵循大绿、生态、自然、野趣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林木,保护原有生态系统,林木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本条例所指郊野公园,是指位于城市以外,以成片林地、水域、湿地、观赏农业等为主,兼具生态建设、旅游休闲等功能的公共开放区域。严格控制在郊野公园内建设游艺娱乐设施和餐饮住宿设施。

条例解读

条例规定绿化建设要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生态效应,多种树木、崇尚自然,选用适应本市生长条件、经济合理、耐旱耐寒耐盐碱的植物种类,适应植物生态习性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鼓励和支持盐碱地绿化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引进和培育适宜盐碱地生长的植物品种,开展盐碱地绿化试验示范,提高盐碱地绿化水平。

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未经批准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责令限期补植;擅自迁移的,并处以树木基准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的,并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并加以保护。树龄20年以上或者胸径30厘米以上的城市树木,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实行严格保护。城市以外的古树名木,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实行严格保护。

条例解读

条例突出了绿化工作的公众参与: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履行植树等绿化义务,保护绿化成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禁止将小区绿地变菜园

本市严格禁止下列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向绿地、树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占压绿地,损害树根、树干、树皮,利用树木搭建违章建筑;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种菜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等;在树木或者绿化设施上悬挂广告牌、照明灯具或者其他物品;在绿地内取土、用火、烧烤;其他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等,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损害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解读

条例完善了法律责任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的绿化监督检查职责。对一些较为严重的侵占绿地、擅自迁移砍伐树木、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明确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分别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职责。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2

关于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的通知

尊敬的各单元业主、住户:

近期本小区内出现多家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给相邻住户及社区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饲养犬类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养犬证,经批准饲养的家犬不得携带进入公共场所。为了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的整洁,杜绝家禽类疾病传播,保持社区空气清新,如有饲养家禽、家畜的业主、住户请您在三天内予以处理,如因此需要进行卫生清洁的,可直接致电管理处,我们将及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处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您留意并相互告知。

小区禁止饲养家禽的条例3

2015年6月19日下午磨山社区综治委员余志丹陪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局1中队张翠玉等工作人员到磨山社区菱角湖宿舍区张贴磨山社区“禁止饲养家禽的通知”和国务院、市政府的相关管理条例;保障本社区“文明创建”成果,开展了常态化的管理工作。

近段时间有居民反映菱角湖小区有少数居民还在养鸡,不符合我市“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的要求。所以磨山社区向该小区居民下发“请相关居民自行处理散养家禽;否则城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通知。并附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三十五条,《武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社区与城管工作人员,现场向小区居民进行宣传“通知”的内容

通过本次本社和城管部门的联合宣传工作,充分宣传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社区的日常事务。全面执行了十八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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