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
2004年孙京涛连续出了两本好书《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荒谬的真实——戴安-阿勃丝传奇的一生》,前者对纪实摄影在中外的发展脉络做了细致的梳理,后者叙述了阿勃丝这位在当代摄影史上具有巨大影响的摄影家传奇的一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的出书者对于纪实摄影的一系列看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
2004年孙京涛连续出了两本好书《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荒谬的真实——戴安-阿勃丝传奇的一生》,前者对纪实摄影在中外的发展脉络做了细致的梳理,后者叙述了阿勃丝这位在当代摄影史上具有巨大影响的摄影家传奇的一生。从纪实摄影的实践者,到纪实摄影的研究者,我们可以看到孙京涛力图摆脱中国摄影界在摄影研究方面,忽视摄影史,空谈理论的毛病,他的研究无疑具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更加开阔的视野。
我们约请了曾在英国学习摄影刚刚回到国内的赵刚撰写书评。编辑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本刊编辑与赵刚多次讨论,虽然文中提到了当前纪实摄影发展的问题、纪实摄影与其它领域摄影的关系问题,但是我们共同的意见是,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在国内才刚刚开始,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才能得到澄清。——编者
看完孙京涛先生的新著《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首先要说的是,向孙京涛表示我的敬意。
做好纪实摄影不易,做好纪实摄影的理论研究更不易,孙京涛先生知难而上,完成这样一部纪实摄影专著实属不易。我曾在国内从事新闻摄影多年,后远赴英伦攻读纪实摄影,深知纪实摄影理论和实践的庞杂。西方纪实摄影的博大精深、百花齐放,源于对摄影史和理论体系不遗余力地研究和构筑,在这样雄厚的基础上,一代又一代纪实摄影家不断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推陈出新,整体水平自然走高。相比之下,有关纪实摄影的基础理论,国内纪实摄影界长期以来理而不清,越理越乱。从这个角度来说,孙京涛确实为中国纪实摄影界做了一件大事、好事。
要完整、充分勾勒纪实摄影的轮廓,绝非易事。但是为中国纪实摄影发展计,我们又不得不对纪实摄影做一番思考;摄影基本上就是一个舶来品,为了将中国的纪实摄影实践在国际大背景中定位,我们也不得不坐下来对中国纪实摄影的历史做一番梳理。理清了历史的脉络,自然比较容易看清通向未来之路。在《纪实摄影——风格与探索》(以下简称《纪实摄影》)一书中,孙京涛 “以时间为脉络,阐述不同时期纪实摄影的不同形态,并通过评述有代表性的摄影家,探讨相应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力图说明白一些问题”(见作者 “后记”),这使我们有可能对国外纪实摄影的各种风格和实践、以及中国纪实摄影的发展历程有一个全景式的了解。
但是,在目前国内纪实摄影基本理论架构尚未确立的现状下,这种形式的列举存在着相当的危险性:第一,对摄影圈外人来说,这本原本想做成纪实摄影论著的书很可能会沦为“用经典摄影佳作展示的世界近现代史的《老照片》”(《纪实摄影》“内容简介”)。我想,这绝对有违孙京涛的初衷,我宁愿相信这只是出版社和责任编辑为扩大市场而作的“广告”而已。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暴露出中国纪实摄影的问题——因为从来没有过强有力的一致的纪实摄影理论和实践,社会大众至今依然将“纪实摄影”看作“纪实性的摄影”。第二,对纪实摄影的圈内人而言,鉴于纪实摄影的多变性和多样性,在未剥离出纪实摄影发展主体脉络的情况下,企图以介绍纪实摄影的不同形态和个体实践来勾勒纪实摄影的整体轮廓,很容易显得杂乱无章,让人晕头转向,无所适从。这样,又极可能像从前的中国纪实摄影实践一样,“大家暗自揣摩,照着国内那几份报刊和几种图书介绍的外国纪实摄影家一些零星图像在那里比划,或者按着朋友及消息灵通的人物自国外带回的几种名家摄影画册学样子”(刘树勇,“序言二”)。正因为如此,列举式的阐述必须在解剖出纪实摄影发展主干的前提下进行,即 “以发展传承为脉络”, 否则“以时间为脉络”的叙述很可能变成“流水账”。
纪实摄影的定义,历来莫衷一是。孙京涛在《纪实摄影》的“前言——纪实摄影的基本含义”中做了大量令人印象深刻的整理和辨析工作,从斯特莱克到纽霍尔,从兰格到罗特斯坦,等等,历史上对纪实摄影基本含义的论述一一浮现于我们眼前。
长期以来,黄少华先生在1986年作出的纪实摄影定义为中国摄影界所普遍接受,即“纪实摄影是摄影家对现时世界中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的人与人、人与环境间的关系作相对全面的诚实生动的描写,以导致观众对被描写对象的关注与正确认识的一种摄影形式。”但是,这个定义明显具有时代局限性:首先,这个定义对社会文献式的纪实摄影关注不力,实际上参照西方摄影界通行的看法,这个定义大致上只是对“社会纪实摄影”的论述。从我们的纪实摄影实践和理论研究来看,历来轻视看似简单容易、无足轻重的文献式纪实摄影,也许这与中国社会缺乏实证主义的传统有关。其次,这个定义很难概括日新月异的纪实摄影实践。举例来说,当代社会纪实摄影越来越远离高人一等的“社会公器”的理念,而以坦诚地“讲述”、“展示”的方式出现,并且不再强求观众对被描述对象的关注。更何况,这个定义中的“摄影家”三个字就已经背离了当代纪实摄影“观看民主化、拍摄民主化、传播民主化”的趋势,再次显示出20世纪80年代中国摄影界一些人的自命不凡。再次,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困难。请问,我们如何界定“具有社会历史意义”、“相对全面”、“诚实生动”之类的概念?我们又如何由此界定某人的摄影实践是否属于纪实摄影呢?最后一点,这个定义很容易和时效性不强的报道摄影等概念混淆或交叉,而一个缺乏唯一性的定义是不能被称之为定义的。
那么,什么才是纪实摄影的定义呢?将简单的事物复杂化、将复杂的事物简单化,这是治学的方法。对纪实摄影这样一个与时俱进、外延广阔多变的摄影门类而言,我一直以为将它化繁为简才是办法。正如新闻学上对“新闻”定义的争论不休,要用不多的几句话,给纪实摄影下一个明晰的、公认的定义完全是徒劳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随着纪实摄影实践领域的大肆扩展、尤其是私人化纪实摄影的大行其道,西方摄影理论家基本放弃了给纪实摄影确立一个明确定义的努力,而代之以对纪实摄影的描述,或者如亚瑟?罗特斯坦《纪实摄影》一书中对纪实摄影“基本特征”的概括。确实,这种描述和概括对纪实摄影的具体实践更有指导意义;而纠缠于纪实摄影到底该叫“写实摄影”、“文献性摄影”,还是“报道摄影”;或者一个劲地琢磨所谓的“中国特色的纪实摄影”,实在是意义不大。
虽然说我们目前不必强求一个确切的纪实摄影的定义,并不是说我们不必去追寻它的本源。国外对“纪实摄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的理解,基本源自对“纪实”(Documentary)的认识。当Documentary被置于一名词之前、作为形容词来界定其意义时,被解释为:“给出关于某方面事实的记录或报告”(giving a record or report of the facts about sth.,牛津英语高级词典第6版,第371页)。请注意,原始的、本源的“纪实”意指事实的“记录”或“报告”。“记录”代表了对客观真相的尊敬,“报告”代表了经摄影者研究事实之后给出的诠释和评判。从目前的研究来看,“纪实摄影”这个词大致成型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毋庸置疑地,当时划时代的美国FSA纪实摄影群体的实践对纪实摄影概念的形成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他们摄影实践的主体内容就是“记录”与“报告”。
除了纪实摄影出发的原点,我想纪实摄影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的社会学指向,即孙京涛在“前言”中指出的,“仅用摄影范畴的标准去评价纪实摄影的价值是远远不够的,它的社会学功能远在其影像表现功能之上。”无论是纯社会文献性的纪实摄影、社会评判式的纪实摄影,还是私人化的社会纪实摄影,概莫能外。1938年,美国纽约现代艺术馆摄影部的创始人博蒙特-纽霍尔博士曾做出了著名的论断——纪实摄影从一开始就是摄影师注入了主观理解和社会目的的观察和讲述,是以“严肃的社会学目的”为目的的手段。在《纪实摄影》一书的“后记”中,孙京涛提到了一个重要的困惑——界定纪实摄影的立场——“我们究竟是从前期实践的自觉上看,还是从后期的使用上看?”假如同意纽霍尔博士的这一论断,我想这个问题也不难解答——我们只能以摄影师开始时候的主观目的为依据来判断其作品的主要性质,而那些经过编辑、加工的摄影集即使具有纪实摄影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实际作用,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摄影仍然不是纪实摄影作品。这就像某个非常时刻,你不得已将手中的独脚架临时“客串”了一下打狗棒,你能说独脚架和打狗棒是一回事吗?如此一来,纪实摄影和新闻/报道摄影的关系自然就清楚了。不过,孙京涛在“第五章 30至50年代的新闻摄影与纪实摄影”中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两者间的转化做了阐述,值得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