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购销合同,砂石料购销合同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砂石的市场需求会逐步增长,那么砂石料购销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砂石料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砂石料购销合同范文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
电话: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建筑用河沙及石子,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2,石子(大三)
二、交货期:自卖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
三、数量:1,河沙5000吨 2,石子5000吨
四、交货地点:成武县紫荆花园工地(老农行家属院)。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1,河沙人民币65元/吨,共计人民币325000 元。
2,石子人民币45元/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总货款的60%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一次清支付总货款的35%,剩余总货款的5%作为卖方的质保金,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支付给卖方;卖方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进行结算货款。
七、货物发运:
运输方式:汽运。卖方承担运费。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买方 卖方
指定账户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范文二
出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本砂场实际情况,为提高本砂场的效益,保证股东合法权益和盈利,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本砂场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将本砂场所有砂石料承包给乙方销售,为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太阳升镇坪段砂场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销售,甲方不得参与任何销售行为、干涉乙方销售,乙方保证中粗砂以22元/立方,细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以本砂场经营期限为准。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乙方以每天的销售量结算给甲方,当场支付现金结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协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造成合同无法履行。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同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六、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砂石料购销合同范文三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平湖国际箱包城一期B标段工程项目基础及主体、装饰工程,需要砂石料,现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机砂、碎石、塘渣材料的数量、供货时间段
机砂 数量合计大约为15000吨、碎石数量合计大约为 11000吨;塘渣数量合计大约为4500吨;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货量为准;供货时间段为2012年1月15日至2014年12月30日。
第二条 机砂、碎石材料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建筑用机砂、碎石,以GB14684-2001《建筑用砂》、GB14685-2001《建筑用卵、碎石》标准以及根据用砂种类相关的原材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要求(生产)供应,保证满足本工程各种类型建筑用砂(碎石)的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表现密度和空隙率符合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
3、乙方应按国家标准及其建筑工程管理规定,随货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测实验报告。
4、其他要求:所有验收、签证、确认文件,应当由双方代表人或指定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2、验收标准按照《建筑用砂》GB14684-2001、《建筑用卵、碎石》GB14685-2001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建筑用砂石各类型有关的建筑施工、建筑材料标准或规定进行验收。
3、甲方根据乙方随货提供的质量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观感质量及数量预验收签证,经验收人签证确认后方可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发现实物质量与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的内容相差较大,或实物质量存在明显缺陷,即可当场要求乙方立即退货,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建筑用机砂、碎石,由于量大、技术要求参数需要专业检测机构实现,因此即使现场验收人员已经签证的各种类用砂石,如果在施工过程或由于用砂石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旦经过质量管理部门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测验确认,其用砂石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的机砂、碎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进度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组织生产备料,要确保甲方的施工进度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材料的验收
1、机砂、碎石出厂时乙方应填写发货单,并随运输车辆至甲方卸货地点交给甲方。
2、机砂、碎石运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的专门负责接收机砂、碎石的材料员协同车辆驾驶员对机砂、碎石进行实际称量。
3、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0.0吨至0.5吨,甲方按照送货单数量签收;实际称量的数量若少于送货单标明数量0.5吨以上,甲方按照实际称量数量签收。
第六条 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按平湖市建筑材料信息价综合单价:机砂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12﹪结算;碎石按平湖市送货当月材料信息价下浮9﹪结算(该结算单价不含税);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各项费用,包括材料费、运费、管理费;
第七条 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凭双方签认的送货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或采用承兑汇票二种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司法机构进行解决;
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 安全事项
乙方在机砂、碎石供应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安全法规,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