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政策

2017-05-27

公共政策,是目前世界上公共管理研究的主要范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公共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年退休年龄新规定

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最新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建议延迟退休分“两步走”:

第一步,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

第二步,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 岁。

这意味着,2018年前还没退休的人都会受到影响,而且,1990年(含1990年)以后出生的女性、以及1985年(含1985年)以后出生的男性都将在65岁退休,分别比原来延长了10年和5年。

算一算,你多大岁数才能退休?

按照社科院的建议方案,80后、90后们还要再为祖国多干几年!怎么算?我们来举个例子。

例假设一位男性1985年出生,原本只要工作到60岁,也就是2045年退休。但因为2045年是65岁退休的红线,他必须再干5年,直到2050年退休。

假设一位女性1990年出生,原本要工作到55岁,也就是2045年。悲剧的是,她也满足了2045年65岁退休的条件,所以必须再干10年,直到2055年才能颐养天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理解,正式方案还未公布

【为什么要延迟退休】

老龄化加剧是主因,养老金缺口亦存在

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而目前,我国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岁(城镇更高),企业职工男女平均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明显偏低。”

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人口学专家王丰认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法定的退休年龄早就不能适应目前的老龄化速度。

有关研究报告显示,至2030年左右,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0%左右。王丰说,延迟退休年龄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应该允许仍能工作又不占用社会行政资源的人继续工作。

养老金是否存在缺口,缺口有多大?这又是否为延迟退休的一大原因?

关于养老金缺口的估算最近一个数据是2012年发布的《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报告称,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达到18.3万亿元。

如果存在,养老金的缺口在哪里?原则上,个人所交纳的占工资基数8%的养老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另外20%全部进入统筹账户,而缺口指的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去支付现在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了。

“从目前的各项数据来看,养老金的缺口肯定是存在的,但是应该说现在的数据都不准确。”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说,目前存在的缺口主要指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还有统筹账户收不抵支的“赤字”。

【延迟退休四大理由】

一、劳动力供给总量逐步减少

2012年首次出现劳动力资源总量绝对下降的现象,比上年减少345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0.6个百分点。

二、老龄化高峰加速到来

截至2013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4.9%,总数超过2亿,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0%。到2020年,60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将接近19.3%,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3%。劳动力资源与老年人口的比值,2007年为6.85∶1,2012年后急降至 4.83∶1。

三、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大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即3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变为2∶1。

四、早退休是人力资源巨大浪费

许多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教师、科研人员等),五六十岁正是经验丰富、技艺纯熟的阶段,而且这种高端人力资源的替代弹性较低。

如何理解渐进式退休年龄?

以55岁退休为标准,假定每年延长退休时间为6个月,自方案实施起,逐年累计递增,直到达到新拟定的退休年龄。

假如每年延长退休时间2个月,1986年出生的小伙伴退休年龄将为58.3岁,到达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前,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将波及90后。按照现有预测,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是65岁。

【为何要“渐进式”延退】

“给大家一个心理的预期”

尹蔚民表示,实施延迟退休之前,会先把方案公布,实施时间至少要在5年以后,给大家一个心理的预期。尹举例说,“比如现在公布了这个方案,5年以后才可以实施。如果我是55岁退休,5年以后实施也就是55岁零两个月退休,明年的人可能就是55岁零6个月退休,就是这样一个心理预期,渐进式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认为,“小步渐进”是延迟退休较好的方式,既与国际接轨,又能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接受,对社会造成的震动更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也强调,国家不能刚性决定退休年龄,过去“一刀切”的形式过于简单,人社部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进一步测算养老金账目,有数据支撑,同时参考民意。

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消息 正副处级女干部60周岁退休

今年初人社部发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女干部,事业单位中任党务、行政管理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但是,此次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政策上留有“口子”,退休年龄不是“一刀切”:

1、可自愿申请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2、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最新优抚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本条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失去自养能力后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优待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指: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

民政部规定优抚对象种类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包括新疆三区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

(5)在老复员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前,自愿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新疆三区革命)、中国人民志愿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在乡老复员军人。

(6)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1954年10月31日试行义务兵兵役制度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或部队证明,并持有退伍、复员证件回乡务农或居住在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确认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7)残疾军人:持有部队军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审批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有关评残手续材料的,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补评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确认为三产军人。

(8)伤残人民警察:持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确认为伤残人民警察。

(9)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的,确认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伤残民兵民工:持有自治区民政厅审批评定残疾等级后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歼民兵民工证》的,确认为伤残民兵民工。

(11)烈士遗属:持有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烈士遗属。

(1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因公牺牲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3)病故军人遗属:持有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病故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确认为病故军人遗属。

(14)参战退役人员: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民政部(民发【2007】102号)文件”中规定的14类军事行动,手持退伍证(复员证),回农村务农或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战退役人员。

(15)参核退役人员:凡是从1962年5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在原8023部队和所属部队及其它参加过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手持退伍证(复员证),经体检不符合评残条件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确认为参核退役人员。

优抚对象

优抚工作特定的保障对象称为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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