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5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7-03-14

导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98天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国务院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特别规定》),这几天讨论的人特别多。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15天产假……这些规定,很多已婚未孕的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早在2004年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多项规定已经达到甚至优于国家标准,而且在杭州已经执行8年了。

浙江更保护女职工多项措施优于《特别规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蔡坚力说,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杭州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比如,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特别规定》说,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则规定,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为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多达50天。

在浙江省的规定中,痛经严重还可以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单位要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实行计件工资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休息待遇的,其工资计发基数,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这同样优于国家规定。

不过,《特别规定》里把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实实在在地延长了产假时间。浙江省关于这一项的规定目前还是90天。

本周六市总工会有咨询活动

《特别规定》出来后,蔡坚力表示,其中优于浙江的条款,杭州肯定是要立即执行的。

“比如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这一条,就要按国家的办。从今年4月28日起,含4月28日,就要马上执行了。”

不过,对于流产的产后假等,浙江省的规定比国务院的《特别规定》保护力度更大,蔡坚力说,暂时还是按照浙江的规定来执行。

“《特别规定》出台后,浙江的相关规定一般会进行相应修改,等今年底或明年重新修改后,再按新规定执行。”蔡坚力说。

浙江省对女职工保护力度这么大,为啥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是宣传得不够。

5月12日(本周六),浙江省总工会与杭州市总工会,将在市总工会门厅前开展《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日活动,为广大市民,特别是女职工送法律、送知识。现场将解读《特别规定》,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怀孕女职工维权可找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有人担心,《特别规定》出来后,产假更长了,表面上看是保护女职工,只怕更增加未婚女性的就业难度了。

据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的调查,杭州还有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以及不按规定足额享受产假、产假工资低于应发数等情况。

市总工会维权帮扶中心何剑兴主任举了两个例子:

有位女职工,因怀孕初期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老板很不高兴。三个月后她回去上班,老板刁难她,把她从秘书岗位调到了营业员岗位,让她每天站着,变相地逼她辞职。

后来她向帮扶中心求助,何剑兴拿着《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告诉老板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更适当的工作。调解成功,最后她回到了原来的岗位。

还有位女农民工,在一家企业工作了5年多。她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因为恶心、呕吐上班连续迟到了3天,企业以此为由,要求她自动辞职。她一气之下辞职了,几天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帮扶中心援助下,她申请了劳动仲裁,最后,企业补给她一笔“违法辞退补偿金”。

昨天,有很多人在新浪微博@都市快报或发私信,想进一步了解新出台的《特别规定》。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大家关心的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解答——

问:《特别规定》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但杭州市人社局还没有下发正式通知,所以各单位目前还不能实行。麻烦都市快报帮忙去问一下。

答:目前杭州执行的是《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特别规定》出台后,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可以依法马上执行。《特别规定》中保护力度不及浙江省内规定的,暂时会按省内的规定来执行。

问:今年4月27日生孩子,能享受98天产假吗?

答:只能享受90天。《特别规定》从今年4月28日起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从生产之日算起的。

问:产前检查不算请假?

答:不算请假。《特别规定》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我怀孕身体很不舒服,但单位不肯让我请假,我能不能直接回家休息几天?

答:请假还是需要办理规定的请假手续,只要怀孕的事实存在,单位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故意刁难你,你可以求助杭州市职工维权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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