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

2017-03-22

残疾人创业是一件不被大家看好的事,国家处于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的鼓励,出台了相关的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创业扶持申请相关文章。

残疾人创业别忘申请扶持

残疾人就业享受的扶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资金和场地租赁方面的政策扶持:

◆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享受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计入扶持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可享受哪些扶持?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残疾人(以下简称个体就业残疾人):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在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养老保险2007缴费年度以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2008年至2010年各缴费年度分别以45%、50%、55%为基数,2011缴费年度及以后以60%为基数,补贴14%。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5%。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补贴6%。

温馨提示: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中、重度残疾人,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他残疾人,减半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如何申请获得各类扶持?

◆申请资金和场地租赁补助

申请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扶持的残疾人,应持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申请享受扶持资金。

◆申请保险补贴

个体就业残疾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须提供的书面资料:

◆民政局、残联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件或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扣缴单位应将本单位享受减征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在本单位备查。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残疾人,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失业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对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残疾人证》和《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登记费。

◆对重残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政策

对重残人申办《个体营业执照》和进行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上门服务。

◆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招用残疾人单位

享受的政策

哪些部门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部门、本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均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招用残疾人有哪些政策扶持?

补贴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和年限

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残疾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

◆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首次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集中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的政策?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核、申请审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社会保险补贴 集中就业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

◆残疾人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职工在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京残发〔2009〕100号)文件享受残疾人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建立残疾人职工之家补贴 为丰富残疾人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对有条件并自愿建立“残疾人职工之家”的集中就业单位,按购买设备实际支出资金的50%一次性给予设备购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集中就业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就业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不含)以上且多于10人的,可按超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扶贫助残基地可获的扶持?

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通过由市残联认定的扶贫助残基地来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目的。

扶贫助残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

◆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一定生产经营规模。

◆扶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残疾人30人以上(不含已就业和参加职业康复劳动的残疾人)。

◆与被扶持对象一次签订三年以上扶持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对扶贫助残基地的扶持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方式或贷款贴息方式,具体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于申请直接拨付资金方式的基地扶持期为三年,资金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扶持资金总额=当年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扶持对象人数×3年。

◆对于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基地按下列公式计算:

扶持资金总额=当年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120%×扶持对象人数×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基地,与被扶持对象签订扶持协议期限不低于贷款年限。贷款利息总金额低于贴息资金总金额的按实际利息总金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扶贫载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需提供《北京市扶贫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可行性分析报告》、《扶持资金支出预算报表》、《扶持残疾人花名册》、营业执照和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三份)。申请贷款贴息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到账单原件、复印件。

最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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