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
为加快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发展,打造软件、硬件、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智能硬件产业生态,培育一批智能硬件领军企业,保持中关村在智能硬件领域的创新优势,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硬件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发展智能硬件产业
(一)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硬件产业集群。围绕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载智能设备、智能无人系统、智能传感物联、智能应用等智能硬件及相关领域,大力支持中关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依托核心区打造智能硬件创新创业集聚区,构建物联、传感、无人等智能设备和大数据、互联网智能服务快速孵化和转化的智能硬件产业生态环境,在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城市服务、个人生活等领域催生一大批新技术和新兴商业模式,加速智能硬件产业服务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力争到2017年,形成收入规模超过5000亿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智能硬件产业集群。
(二)培育智能硬件六大平台创新模式。着力支持中关村智能硬件领域企业,构建和强化以硬件产品互联共享体验和标准协同为核心的硬件平台创新模式,以终端操作系统底层软件解决方案和开发工具服务为核心的软件平台创新模式,以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能力为硬件产品提供品牌、电商、数据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创新模式,以通信、图像、存储、传感、低功耗计算等芯片设计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能力为核心的芯片平台创新模式,以硬件产品工业、工艺设计和创意服务为核心的设计平台创新模式,以硬件创业、融资孵化、外包制造和创客、极客活动与创新教育为核心的创客孵化平台创新模式。
二、打造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区
(三)鼓励智能硬件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中关村西区等区域打造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区,对于入驻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区的产业领军企业和拥有重大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面积2000平方米。
(四)支持智能硬件孵化器、加速器、展示中心等服务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为智能硬件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展示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给予房租补贴,其中,智能硬件孵化器、展示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的补贴,最高补贴面积2000平方米;智能硬件加速器给予最高30%的补贴,最高补贴面积5000平方米;每年免费提供100兆的宽带接入。支持智能硬件孵化器、加速器建设集中办公区。
(五)支持智能硬件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对新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智能硬件创新型孵化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服务效果、人才吸引、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搭建智能硬件公共技术和产业服务平台
(六)支持企业、产业联盟和产业机构建设智能硬件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面向个人终端、家电家居产品、车载终端等智能硬件建立的硬件产品互联共享技术标准体系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结合平台标准创制数量、专利池专利数量、合作企业数量和服务效果,根据上述平台当年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50%的比例,单一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后补贴支持。
(七)支持企业建设智能硬件软硬件底层技术服务平台。对为智能硬件企业提供各类终端产品和智能应用底层软硬件技术开发工具的平台,结合平台服务企业数量、研发产品数量和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或总合同金额30%的比例,单一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后补贴支持。
(八)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硬件样机设计加工服务平台。对为硬件产品研发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小批量开模制版、硬件实现和用户体验服务的平台,结合平台设计和试制的产品数量、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效果,根据上述平台当年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50%的比例,单一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后补贴支持。
(九)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和大数据智能硬件推广服务平台。对知名互联网、大数据和电子商务企业为智能硬件企业提供的技术架构、数据挖掘和分析、众筹融资和商务推广等全产业链服务平台,结合平台服务企业数量、产品数量、终端用户数量、数据流量和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或总合同额30%的比例,单一平台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后补贴支持。
四、支持智能硬件中小微企业创业和融资
(十)支持智能硬件小微团队创新创业。对中关村雏鹰人才创办的智能硬件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用于房租补贴、设备购置、团队建设及技术研发等。对入选“金种子工程”的智能硬件创业企业,优先提供空间拓展与选址服务、创业辅导和投融资服务。支持全球智能硬件领域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到核心区创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十一)鼓励领军企业服务智能硬件小微创业企业。支持“十百千工程”培育企业搭建智能硬件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根据平台服务的创业团队数量和服务效果,给予不超过500万的资金支持。
(十二)降低智能硬件企业贷款成本。对通过合作银行、小额贷款机构获得实际贷款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相关智能硬件企业,以年利率6%为基数,按照企业信用星级,给予20%至40%的贷款贴息。
(十三)支持智能硬件企业使用融资租赁服务。支持智能硬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硬件研发所需的设备,对企业融资租赁而发生的租息、手续费等融资费用给予20%的补贴,单一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十四)鼓励智能硬件企业股权融资。对首次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硬件企业,按照获得不超过投资总额10%、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支持智能硬件领军企业做强做大
(十五)加大对智能硬件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采用跟进投资、联合投资、推荐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对智能硬件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加速企业成长。对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智能硬件项目通过政府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六)鼓励智能硬件企业开展并购。对智能硬件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每家企业的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鼓励设立智能硬件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智能硬件领军企业、其他社会资本设立智能硬件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运营方式,投资孵化中关村企业,构建智能硬件上下游产业生态链。每支产业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基金资本总额30%的引导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十八)支持智能硬件企业规模增长和创新发展。对入选“十百千工程”的智能硬件企业,年收入达到一定增长率或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核心区智能硬件企业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当年核心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按其上年新增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六、支持智能硬件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十九)支持智能硬件领域重大技术创新。支持核心区智能硬件企业与高校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项目成效按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支持智能硬件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在核心区筛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支持智能硬件企业使用公共实验和检测认证技术平台。对核心区智能硬件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购买产品设计研发、检测认证、样机试制等硬件研发和试制服务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支持为智能硬件企业提供硬件实现过程中分析、检测、认证、开发工具和人才培养等服务的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按照为企业服务实际优惠金额对实验室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验室该项服务市场价格的50%。
(二十一)促进智能硬件产业高层次人才聚集。对在全球知名的智能硬件企业工作5年以上、具备丰富硬件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评选,对入选者提供一次性不少于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海英人才”的,根据创新成就等连续三年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引进、居留出入境、职称评审、公租房配租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二)支持智能硬件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智能硬件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支持不超过9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
(二十三)支持企业制定智能硬件相关的技术标准。支持智能硬件企业和产业联盟在通信协议、硬件工艺、数据接口、行业应用等方面制定标准,形成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4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十四)支持智能硬件企业品牌建设。支持智能硬件企业注册国际国内商标,对企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商标不超过5000元的资金支持;对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30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智能硬件领域交流合作
(二十五)支持智能硬件相关产业联盟发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组建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车载智能设备、智能无人系统、智能传感物联、智能应用等智能硬件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鼓励联盟组织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智能硬件产品、投资孵化创业企业、构建专利池和创制标准、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和产业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成效每年给予联盟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十六)支持举办智能硬件重要产业活动。对企业、产业组织、创业服务主体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能硬件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和产业论坛、行业展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根据参会企业数量、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按照活动费用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七)支持智能硬件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对于企业承担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回运费、会议注册费、宣传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资金。
(二十八)支持创客交流活动。加大对创客、极客等智能硬件爱好者组织和智能硬件相关的大中学校创新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支持,对与智能硬件领军企业、孵化机构开展创新合作或组织各类智能硬件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十九)支持依据。
上述各项措施具体支持方式,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56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微企业信贷创新融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5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2〕48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体系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2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号)及《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激发科技创业活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8号)、《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如相关办法适时进行调整,则依据最新规定执行。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