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

2017-04-08

保险是雨中的伞,是车上的备胎。买保险容易,有时候理赔却不是这么容易。下面小编整理了致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篇一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你好:

现在的财产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是越来越多了。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一些模糊的解释更是人你难以理解。

在你投保的时候,业务员会对你说:“理赔没什么问题”,可真到你去理赔的时候,这也不行哪也不行,那时你才知道保险公司霸王条款的厉害??

本人就领教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霸王条款的厉害。法院判决赔偿的数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拒绝赔付,济宁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公司自己核算赔付的数额,我们公司有自己的什么专家”,**部门、还有法院核算的赔付数额不能执行,你们公司核算的数额就是唯一合法的数据??

请问:“保险公司你们需要**、法院的各项手续还有什么意义,为何愚弄你们的客户。你们的上帝就这样被你们的霸王条款,糊涂解释弄的晕头转向,任你们摆布,这样看来你们保险公司才是真正的上帝,我们客户都被你们给愚弄了、骗了不是吗”?反省反省吧,收起你们伪装的面具吧,就像善待你们亲人一样,善待你们的客户吧???让我们爱车人感觉到理赔真的不是那么的难,不要用你们末须有的工作程序来搪塞、阻碍理赔的速度,实现你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真正的理赔“易”“快”的“诚信”好吗????

爱车人的心声。

XXXX.X.X

致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总经理先生!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保险公司业务员!今天是我第一次到您的公司,看到贵公司的总部办公大楼气派非凡,我被强烈地吸引住了,我为您的事业大成感到由衷的骄傲。前时的耳闻变成了今天的目睹,事实证明了传言您是一个商业巨子,驰骋于生意场上的常胜将军,实力与机遇使您成为坐拥数千万资产的富豪。由于秘书小姐的偶然失误,我被错领入您的办公室,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不是富丽堂皇的装修也不是金光闪闪的大班台,更不是一看上去就知道是价格不菲的装饰物,而是您。我实在没有想到一位如雷贯耳的商业英才大名鼎鼎的高科技企业总裁竟是这么年轻的人。我被强烈地震撼了,为您的年轻所获得如此巨大的成功所震撼,那一刹那,我觉得我对您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也为能向您提供保险服务而感到欣喜若狂!

但是,此后发生的一切令我震惊,您骤然变色的脸嘲笑一般扔掉我的名片,我当时真的很想当面骂您,但看到有女宾在场,不想使您的尊严受到伤害,哪怕只有一丝一毫的。强忍就要夺眶而出的泪水将我的名片重新放回到您的桌上,出门之后我哭了,不仅仅为了我受到您的不尊重和冷遇,更多的是我为您的行为造成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急转而下和随之改变的看法!

总经理先生, 您能在这么年轻就拥有如此巨大的成功毫无疑问您是个天才,是个绝顶聪明的人。但是我想问问您:当您坐拥资产享受成功的时候,您觉得是不是还缺少点什么?您想过深爱您的妻子吗?想过晚上一心等待您回家的孩子,想过那些为了您的成功为了公司的飞速发展而勤奋工作的属下吗?是!你给予过他们财富,这我绝对相信,但您给予过他们关怀吗?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各地的奔波,繁忙的业务中谁都无法回避危险的存在,您想过应该为自己上一份保险吗?为您的家人、您的孩子上一份保险吗?您是否想到过,您的属下一旦出险您能给予他什么?一束鲜花?一份悼词?还是一万块钱的丧葬补偿?这对于您来说不管是作为上司或者是朋友都已经是做到仁至义尽了,但是您想想,如果您替他上了保险,那么在他的身后,您送去的将是十万、二十万的现金理赔,这笔赔偿将使他的幼子一直读到大学毕业,而不必因为父亲的离世,没有钱而放弃教育和他的美好前程,这是多么大的善举和关爱,我不明白您怎么就拒绝了这份应当有的关爱?

总经理先生,在保险问题上您是个蠢才,任何商人在事业成功之后都首先要考虑是如何转嫁风险,而买保险这是转嫁风险的最佳途径,但您放弃了,您其实扔掉的并不是我的一张名片,您扔掉的也是您的福。我诚心诚意地为您惋惜,我发誓我会努力地工作,争取像您一样成为成功的企业家,那个时候我首先会为我的家人和员工买保险,因为我懂得保险的重要。

人们常说,保险是雨中的伞,是车上的备胎。但在我看来,保险其实是爱,人世间最无遮拦、最赤裸裸的爱,因为它包含着对人、对亲朋、对好友、对妻子、对孩子最真挚的关爱和最人道的关怀!

XXX

XXXX.X.X

致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一封信篇三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您们好!

在这里给您们写这封公开信犹豫了很久,我知道写这封信您们不一定会看到。不管有几个人看到(天涯上发出瞬间就会有人看到了,网络的强大就是这样不可思议),我仍然要写这封公开信!

董事长总经理, 您们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的当家人,我相信您们一定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称赞;一定希望自己的员工按照国家的法规正常运营企业;一定希望自己的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定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企业被客户辱骂;一定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员工明明在违背国家的法规而又不思改悔;一定不希望看到自己的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市场越来越小。但是您们坐在高位,很难查看到基层存在的问题。您们的下属为了博得您们的褒奖,常常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的原貌汇报问题,这些情况许多企业都存在,我想在您们的企业也同样存在。

我在这里给您们写这封公开信,就是要通过个人的经历,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基层运作的一件保单原貌呈现给您们,通过一件你会看到多件这样的保单,如果真的全部细查一目了然。让您们知道自己企业在基层是怎样运行的,回复与否悉听尊便。

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1月23日,我携带着13万元现金去银行存款,这笔钱原来在某企业存储,因为它给的利息比银行高,当时因为这家企业停止吸储,我便取出来想存到银行。不料,却被该银行的客户经理以理财的名义办成了保险,当时他没有给我说是保险,只说是一种理财产品,收益比银行利息高,我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尤其他还是个经理,更多了一层信任),便按照他的要求在一些表上签了名,直到几年之后,我才知道是保险!下面我说说跟您们人民人寿有关联的问题:

第一,这保险是您们人民人寿的“金鼎富贵分红险”,在保单上只有我的签名,当时是那位银行客户经理说要填一些表格让我签的字,我因为对银行的信任也没有细看这些表格就签名了,认为是银行存款,心里想的很简单的。说这些看起来似乎都跟您们没联系,实际是有联系的,因为按照保险法,这些人是代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来办理保险业务的,他们没有按照保险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去向客户介绍保险,反而是违背保险法(《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其他保险法规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这个违规责任最终是要您们保险公司来负的。说明当时的驻点保险人员工作不到位,没有真正为客户着想,忽悠成功的保单居多。

第二,按照2009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给客户办理保险时要告诉客户38字风险提示语,并且要让客户亲自抄写,否则视为违规,保险合同送至保险公司审核时不予通过。我的保单和保险合同上除了我的签名之外,其余都不是我写的包括38字风险提示语,但是保单送到保险公司后却被通过了,我退保时要求看当时的保单,看到上面的38个字是公司的内部人员补抄,这也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为什么《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保险人不按照执行,基层分公司看到保单存在的问题不予纠正却一路绿灯通过?这样的基层公司合格吗?应不应该处罚?

第三,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应该给保单持有人发送一次分红通知单,而我在五年间一份也没有收到,后来去保险公司了解,他们也承认自己没有发送!

这些都是我知道的基层保险公司明显的违规操作,因为我的保单收益最终并没有当初银行保险代理人所承诺的比银行存款利息高,我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与保险公司交涉 ,指出这些保险公司明显违规的地方,您们这些基层办理人却拒不认错,没有丝毫的悔过之意,反而强词夺理,让客户十分气愤!还张口就说“你不就是为了钱吗”?当我问到保单存在的问题时,他们竟然丝毫没有认错之心悔改之意,却嚣张的说同客户协商是“息事宁人”。很明显这些基层办理人(包括分公司和支公司的负责人)是在为了自己的销售业绩而明知违规也再操作!而且至今拒不认错,我不知道做为公司高层的您们晓得这种情况后应该怎样对待他们的行为?

在我办理退保时发现上面这些问题后,我开始投诉,我决定用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我的维权过程中,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从河北分公司到下面支公司从来没有正视过自己存在的问题拒不认错?对这些违法行为不知董事长总经理怎么看?如果你们视而不见,说明整个公司是承上启下的违规,如果从严管理,工作严谨,依法治理,做为公司高层就不会姑息养奸,纵容这些违法行为:

1,五年期趸交金鼎富贵分红险,五年没有送达过一份分红通知书

我的保单是五年期趸交费,(金鼎富贵保单是2011年1月24号骗子让我成功签名,是五年的趸交费,到期时间是2016年1月24号)为什么五年中没有一次给我送达分红通知单呢?如果送达,我也许早就给你们写这封公开信了,因为我会发现了骗子的不实之词——保险收益根本没有银行利息高。

保监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必需每年寄送,为什么五年中一份没有送达呢?我的电话没变,住址没变,这说明公司的内部存在管理问题。

2,银行销售人员和我的保单上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

保单从销售到填写单子应该是一个人完成,这是为了对客户负责,责任到人。我的保单是银行的销售人员宋宝强完成让我签字,而保单销售资格应该是有资质的人员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等我2016年3月20日看到迟到了五年的分红通知书上写着销售人员是另一个保险人员王新迎时,我才恍然大悟,销售时,骗我签字的是银行人员,保单上签字的却是另一个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当时在宋宝强身边却是站着一个人,这应该就是保险公司的人员,这说明2011年保险公司仍然在银行还有驻点人员,而此前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有驻点人员了,基层保险公司违背国家法规来运营您们怎么看?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沧州支公司以及下属对于保单存在的问题拒不认错。

保单的违规是黑字落在白纸上,谁也涂改不了,我在与保险公司交涉过程中,看到这些问题给他们指出来,至今拒不认错,为什么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沧州支公司以及下属对于保单存在的问题拒不认错?为什么?

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存在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知错不纠,没有敢于承担问题的勇气,这才是最可悲的!

4,两次拨打客服电话投诉要求就保单存在的问题解释清楚,公开说明原因赔礼道歉,却一直置之不理。

2016年3月15日我第二次拨打客服电话400-8895518,这我已经是第二次拨打客服电话,要求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就这张保单存在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就河北沧州支公司在给我解决问题过程中盛世凌人的态度,公开赔礼道歉,两次投诉得到的回复是送达了几张过期迟到的分红通知书?我不知道是客服传递投诉的错误,还是置客户投诉置之不理?如果客服转达错误,那么这个位置的客服不是新手,当时它记录的很详细,而且给我复述正确,我给了满意评价,应该是执行的环节的问题。就是你投诉我不理,看你奈何的姿态呈现,我想做为公司领导是想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这棵大树繁荣的,不会愿意看到公司的形象被那些不顾公司信誉,而在客户面前耍横的下属为所欲为吧。我想,作为公司领导不会允许下属这样对待客户投诉的吧?

对于以上的问题,如果领导们觉得是问题,就追究一下问题的源头,让那些不守法规的下属们知错改过,给做个回复,该公开道歉的道歉,接受网民们的监督。如果觉得这是小题大做,尽可以置之不理,这么大的企业,一个客户的投诉不算个问题,那就让这个帖子永远挂在天涯,或者别处的博客门户网站,论坛等等。

原来想通过快递总部给领导承上,想到给客服打电话的艰难,不发怒根本不再给传达。只有依赖网络的传递了,俗语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只好在这里写这封公开信了。

任何一个公司的成长都需要客户,俗话说得好:客户才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走到今天家大业大,也是一砖一石的打造,如果不能正视客户投诉的问题,知错必改有错必纠,而是遮人耳目,日久天长势会产生什么结果,我想董事长总经理会比我们普通百姓更明白!

董事长、总经理,今天给您们写这封公开信的目的,目的就是告诉您们公司基层运作的真相,怎样处理?我期待有回声。

保单号是13005797838560 保单生效时间是2011年1月24日

一个被成功欺骗签字无处喊冤的客户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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