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汇编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涉密电子载体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篇一
一、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
1.2 适用于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过程的保密管理。
二、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制作、复制与管理。
2.2 保密办公室负责涉密载体的监督检查。
2.3 党务工作部负责涉密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的制作与管理。
2.4 涉密部门负责外来涉密载体、公司发放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三、涉密载体制作管理
3.1 涉密部门因工作需要制作涉密载体(含内部资料),应填写秘密载体定密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室和定密责任人同意后到办公室进行制作。
3.2 办公室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记录载体制作数量和去向。制作涉密载体应编排份号,并在台账上予以记录。
3.3 涉密音像制品由摄制和编辑单位建立照相、录像登记表,对记录和存储涉及军工科研事项的音像资料进行管理。
四、涉密载体复制管理
4.1 涉密载体复制由办公室统一完成。禁止到营业场所复印、制作含有涉密信息的载体。各类涉密载体必须按照原稿确定的密级、保密期限进行标识,严格按知悉范围和批准的用途控制载体制作数量。
4.2 因工作需要对涉密载体进行复制、扫描、存储和刻制光盘时,需办理审批手续。涉密载体(含电子文档)的复制由业务部门申请经保密办公室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复制。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制作、复制涉密文件资料。涉密载体复制件的密级标识应与原件保持一致,纸介质载体须加盖“中信机电制造公司保密办公室复印专用章”印戳。
4.3 因工作需要摄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现场背景和密品实物的声像制品,由单位专职人员按批准的范围和数量完成摄制、编辑和制作,还应进行密级分类,涉密音像制品应在图像播映首页和存储介质同时进行密级标识。
4.4 过程文件资料是涉密载体在起草、修改和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制作过程中的多余份数、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保证涉密载体登记数量和实物一致。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涉密载体,是指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以及与纸张同形的载体,如影响胶片、微缩胶片等。
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第三条光介质、电磁介质等涉密存储介质应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进行分配、编号、登记、核对、清退,并按同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必须与非涉密存储介质分开存放。
第四条 涉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涉密载体,应经过分管领导审阅批准,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2.涉密载体应在办公室内部或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3.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5.严禁使用未标明使用类别以及未经编号、登记的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严禁使用私人存储介质处理工作业务。
涉密电子载体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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