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和逃税的区别

2017-05-26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你知道有什么区别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逃税何避税的异同点?

(1)两者的概念不同。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缴纳税款的目的的行为,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逃税还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没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3)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采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税款的可构成抗税罪。

漏税、避税和逃税的本质区别

1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因为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漏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按照犯罪处理,不成立逃税罪,由纳税人将税款补齐即可。

【提示】

①漏税行为人已明知自己漏税的情况下,利用漏税而进行逃税且符合逃税罪其他构成条件的,转化为逃税罪。

②“明漏暗逃”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成立逃税罪。

2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不成熟之处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物活动的精心安排,钻税法的空子,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来谋取正当的税收利益。

避税实际上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使之成为非税行为。

避税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提示】

①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②避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其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

3逃税

1997年《刑法》第201条规定为“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 上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提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通过纳税欺诈行为(手段)逃避缴纳较大数额税款的犯罪行为。

①逃税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②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部分,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行为,也属于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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