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2017-03-16

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 (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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