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工资怎么算_国庆工资计算基数
新的分配制度对基本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工资调整频率提高了,工资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国庆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国庆工资计算方法
1、国庆时国家法定带薪节假日,应该按照正常出勤来计算;
2、公司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缴纳,如果公司不缴纳员工可以投诉举报。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款的规定,条文中计算的基数是“工资”。
当前,工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前缀,使“工资”变得复杂了。
至今,劳动保障部没有对“工资”进行规范,原因是国家统计部门对“工资”已有规范标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些规定,你们公司的工资应包括你说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出勤补贴等。
国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