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范本,供需合同

2017-02-28

供需合同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那么签订供需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供需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如下:

1. 采购产品

1.1. 定义:本合同所指产品为乙方确认过甲方的有效样品进行产品的制作,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所规定之材料及技术要求进行制作。

注:此价为境内人民币交货价。□含17%增值税价 □未含增值税价 □含运费 □未含运费

1.3. 付款方式:■现金:乙方先付甲方货款总金额30%,即:¥ ( )订金,甲方于

12日内生产合同所指产品,乙方在付完总金额另外70%的余款:¥ ()后,甲方发货。

1.4. 开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后,甲方公司开具17%增值税票(注:发票内容要求注明中文产品名称及相应型号,金额要与合同相符)

1.5. 交货日期: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交期为准。

1.6. 交货地: (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

1.7. 验收:乙方在收到所订购产品7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30日内如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合格。

2. 产品的退换货:

2.1. 产品采购后不能退货,但是如果因为品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对于所购产品进行同样规格产品的更换,如果更换后仍无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货。

2.2. 如因产品自身的品质问题,乙方请在收到产品的30日内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对问题产品在20日内进行更换;超过30日后乙方不能以品质问题退换货。

3. 保修及售后服务

3.1. 自甲方购买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合同中的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服务执行。

3.2. 甲方承诺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年,期间产生的运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寄给对方之费用。

3.3. 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期过后,保修服务为有偿保修服务,期间产生的运费及零件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严格遵守交货日期,逾期交货每逾一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延误产品对应的交易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2. 乙方须严格遵守付款期限约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3. 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火灾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并在尽最大努力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视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变更

5.1.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双方盖章方为有效。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等问题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

6. 乙方责任

在甲方交付产品无质量问题和法律问题,并按期交付产品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退货。(备注:若有质量和法律问题,乙方可退货甲方。)

7.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则双方约定,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 知识产权和专利

乙方因合同而了解、熟悉甲方相关业务、技术上的秘密,应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该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约定, 除上述已有之约定外, 他方可在订单期间要求对方予以改善, 期满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尽事宜,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及有关法令解释办理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合作相关的条款如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此合同传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供需合同范文二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货单位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练庄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气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签约地: 练庄安置房C区项目部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

费用:

抗渗剂费用:P6: / 元/m³,P8: /元/m³,防冻剂费用: 元/m³;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每次供货到现场须出具有效的随车单据,由施工单位签字验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当日内三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并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超过三日核对的一律作废。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货单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封顶,施工单位向供货单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单位每次付款前供货单位需向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在浇筑混凝土的6小时前,由施工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货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货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货单位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并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二、供货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施工单位书面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施工单位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应对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货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5、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6、供货单位配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与施工,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建筑混凝土的需要。供货单位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混凝土量大时必须保证按施工单位要求不间断施工供货。

9、本合同中的价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达目的地期间发生各项社会关系的协调费、运费,即供应商品混凝土发生的与当地协调关系及纠纷的任何费用由供货单位全部一揽子承担,并且不得影响施工和进度。

10、由于供货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货单位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送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施工单位。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3、施工单位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混凝土,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施工单位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商品混凝土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03《预拌混凝土》、《洛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全部承担。

2. 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导致施工单位拒绝验收供货单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施工单位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货。延误一次不能正常供货,并在施工单位警告后仍不能正常供货,供货单位须承担一切超支费用,并向施工单位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罚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均从供货单位供货款中抵扣;如果出现两次供货迟缓,施工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此前全部供货费用不予结算。 (二) 施工单位违约责任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单位按合同约定正常送货情况下不能按时浇筑、不按时验收供货单位的送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延误供货单位的机械台班等,给供货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任。

3.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损失(如:暴模、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损失的混凝土价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质量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及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甲方分批次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第三条 交货方法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收货人:( )两人,其余人员收货无效。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2、货款结算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第六条验收方法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时按甲方计划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需方 ):(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项目经理: 物供处经理: 项目责任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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