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同意设立批复

2017-05-26

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党支部设立批复,欢迎阅读!

党支部同意设立批复一

经2015年3月11日县直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

新成立“中共岳西枯井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党支部”;

新成立“宁安城际铁路老峰和平还建点项目临时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请你们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选举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中共岳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

党支部同意设立批复二

泰州市祥安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收悉你公司《关于成立公司党支部的请示》(泰祥检〔2013〕3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审查,同意建立泰州市祥安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党支部,由XXX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XXX同志担任党支部纪检委员,XXX同志担任党支部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党支部同意设立批复三

xxxx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成立xxxx公司党支部的报告》已收悉,根据金组发[xx]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你们的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xxxx公司党支部。

二、同意xxx同志任xxxx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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