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

2017-01-03

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一

出租人(甲方):石家庄市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房屋情况

该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08号)(建华家园小区),( )号楼( )单元 (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3.00元;该房屋的月租金合计 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预先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交纳房租,政府定期给予所交租金30%的补贴。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号前向甲方缴纳下一季度租金。

2.租赁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3.乙方中途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持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与甲方再续签租赁合同。

三、房屋使用和退房要求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

3.甲方负责及时收取房租。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办理相应的开户和变更手续。

5.退房时,乙方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

四、维修责任

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质量保修期满后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因乙方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被取消保障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解除合同后六个月之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此六个月之内,租金按照13元/㎡缴纳房租,政府补贴部分取消。

(二)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在此三个月之内,租金按照13元/㎡缴纳房租,政府补贴部分取消。:

1.未按规定时间入住;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设施的;擅自进行二次装修的;

3.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利用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它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明确表示要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20元/日计算。

(二)乙方未足额缴纳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电信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按照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本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退房,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30元/日计算。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或擅自进行装修的;或擅自改动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经甲方督促整改无效的,按照第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 租 方: 承 租 人:

2012 年 月 日

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二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东岗路46号世奥花苑4号楼03单元1202号房,建筑面积 94.09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未设定抵押。

(三)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 元,按季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季第一月第一周支付当季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二)押金: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2)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石家庄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达十五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5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合同保证金额的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全额保证金。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2倍的滞纳金。

(六)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家庄房屋出租合同范文三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安部24号、25号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27号令及石政办[2003]25号、2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区 街 号 栋 单元 室。房屋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大写): 每日、每月、每年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

第五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水、电、暖、天然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费用。

第六条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

第七条 租赁期间,房屋及室内设施包括 由乙方使用,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他人。租赁期间房屋及设施由甲方负责监督。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解除合同时,如乙方已交清相关费用且室内设施保存完好,甲方如数退还押金。

第十条 乙方不得在房内进行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活动,否则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127号令、石政办[2003]26号文件规定出租房屋应依法缴纳房产 相关税款,此房含税月租金为 元,税款由出租人缴纳;此房不含税,月租金为 元,税款由承租人缴纳(计算公式:出租房屋租金×4%=房产税)。 出租房屋没有备案的,出租人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不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在三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两张)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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