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2篇

2016-12-01

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合作双方的约定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约定属于禁止投资的领域或行业;不能约定名为合作企业合同实为借款合同;不能约定逃避税收;不能约定违反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所签合同内容违法而无效。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篇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

地址(邮编):

乙方:

地址(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编撰的报告,报告名称为《 》(以下称《报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报告》。乙方通过邮件(电子版报告)、ems(含发票、报告光盘及印刷版报告)向甲方提供《报告》产品;

第二条 项目期限: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协议条款全部履行。

第三条 费用:报告单价 元/份,报告 份,费用合计 元(大写 );甲方可以通过 方式将购买报告费用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合作事项;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购买报告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时通过快递提交报告;2.乙方有权按时获得销售报告收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报告,应全额退还赔偿甲方所支付的购买报告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购买报告费用5%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收到甲方购买报告费用后的 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第一条约定递送报告。因甲方拖延付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遭受不可抗力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

4.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知识产权:报告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仅供甲方内部使用。报告数据解释权归乙方,甲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3.附件:甲、乙方信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乙方信息: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信息:

报告全称: (□中文版 □英文版)

单位名称:

报告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发票抬头:

ems邮寄地址及邮编:

ems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邮件接收人姓名: 接收人电话:

邮件指定接收邮箱:

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 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 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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