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集体的伦理精神思考
摘要:伦理精神对于促进领导集体的团结和谐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作者阐释了伦理精神的内涵和价值,对中国传统文化关于组织构建的伦理精神进行了反思,即重爱讲情、重和息争、节忠尚从;从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现代领导集体伦理精神的构建应该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讲真诚与友善,正确处理好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情谊观;二是讲团结与统一,正确处理好求同与存异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和谐观;讲平等与尊重,正确处理好集中与民主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关键词:领导集体;伦理精神;思考
领导班子形成集体力量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这其中既有技术性的组织结构合理,也有科学有序的权利分配和运行的制度安排,还有起内在作用、在潜移默化中显现力量的精神文化现象,其本质就是领导者个人的德性和由这种德性相互发生和影响而构成的整体伦理精神,并通过这种精神达到领导者个体与整体相统一、领导者个人之间共生共容、整体运行和谐有序的状态。本文从建设和谐领导集体的角度,探讨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伦理精神。
一、伦理精神的内涵和价值作用
伦理精神是一个哲学概念,从伦理学元点出发,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应该”与“事实”、“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元伦理学的最基本的概念是“应该”,所有伦理学的概念以后都是围绕“应该”来展开的,由此形成了伦理学的概念系统。“应该”的上位词是“善”,下位词是“正当”,“价值”是这个概念系统的开端,然后是具体于价值的“善和正当”,这也就是道德上的善,所以伦理学精神的实质就是个体通过对道德的价值判断,发自于内心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自觉认同而注重对“善”的追求。薛桂波、倪前亮在《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6年第五期《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一文中对伦理精神做了非常好的阐释,“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与诠释,伦理精神是社会的人伦精神,强调的是整体的和谐与秩序,体现的是社会内在生活秩序的精神。……根据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考察,‘伦理精神是个体与共体相统一的精神,是一种实体精神,它具有自在自为的特性,因为它不仅在本身内包含着作为其成员的个体,而且保持其自身于那些个体的反思之中’。而道德精神则不同,它是个体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在道德精神的领域,‘精神得到了恢复和愉悦(就精神是思想而且保持为思想而言),并且知道这种包含在自我意识中的存在(即思想)是完善的和独立的本质。’因而道德精神强调的是个体对整体的自我确认,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自我确证。”从内容上来讲,伦理精神包含了道德精神,既具有道德理性,又具有实践理性,具体而言,伦理精神指的是我们在涉及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从“善”的追求出发,遵循理性的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达到个人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和整体运行秩序有序性的有机统一。
以“善”作为价值判断的取向具有崇高的个人精神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从个人价值上讲,它指导我们在自身行为的选择和评价他人行为时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解决了行为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矛盾,驱使我们每一个人向善、行善,从而实现道德品质的完善与提升,升华内在精神品质,达到自身的和谐,不断接近圣人的至善境界。从社会价值上来讲,依据伦理精神的概念而行动,个人具有自觉追求社会体系和谐有序的自觉意识,能够以最理性的方式安顿自己和调节秩序,解决了个人的非理性冲动和社会约束的矛盾,达到了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的一致,实现了整体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对领导集体构建的伦理精神反思
尽管东西方文化对伦理精神的诠释遵循不同的思维路径,但是对伦理精神的本质理解却是高度一致的,即伦理精神是个体与整体相统一的共体精神。以儒家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从整体、大局、集体、民族、国家等大的组织概念出发,强调整体利益至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贡献,然后是国家、集体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在先予后取中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和统一,由此而衍生出了“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政治伦理规范,“重义轻利”、把讲“义”与“利”作为判断是君子还是小人的标准,形成了“义利对立”的经济伦理观,推崇“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的人际伦理观等。而西方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出发,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强调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的自我需要和满足,鼓励和提倡个人奋斗,个人对金钱和权利的追求,在先取后予中达到两者之间的统一,因而衍生出了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政治伦理观,“时间就是金钱”、敢于言利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伦理观,公正与平等的社会观,敢于思考、勇于突破的创新精神等。这两种不同的伦理规范究竟哪一个真正体现出了伦理精神,更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发展,我们不好做出单一的判断,从表面上看来,中国传统文化好像更容易创造和谐,西方文化更容易创造效率,因此有必要在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对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做一个反思,才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中华民族伦理精神的内涵,弥合民族文化和精神的不足。
中国传统的伦理精神是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儒家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是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具有人伦亲缘、人伦和谐、人伦等级等特征。
1、重爱讲情
“仁爱”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崇尚“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并且把“仁”与“礼”结合在一起。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推己及人”,关爱他人。孟子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在论述什么是“仁”时,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意思是对父母尽孝、对兄弟讲爱是“仁”的根本。孟子也强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荀子则强调“仁者自爱。”与儒家爱有差等不同的是,墨子提出了“爱无差等”、“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如何为仁?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朱熹对孔子的为仁作了进一步的解读:“仁者心之德,非在外也。放而不求,故有以为远者;反而求之,则即此而在矣,夫岂远哉?”他们从心即主观愿望、个人需要出发来讲仁爱,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偏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