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实施内容 七天无条件退款新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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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实施内容 七天无条件退款新法规政策
2017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新规定实施内容
开箱后也能无理由退货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出台的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对商品完好标准的界定存在争议等。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很多网店虽然表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条款均是由商家自己拟定,比较严苛,例如未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才能退货,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此次《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能再成为电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
此外,《办法》明确指出: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也就是说,正常的开箱验货,并不影响退货。以电视为例,开箱后接上机顶盒,看看电视节目是否清晰,这都属于正常的范围之内。
7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根据《办法》,是不是意味着7天内无论什么情况,买家都可以“任性”地无理由退货呢?答案是否定的。
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4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即:(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二)鲜活易腐的商品;(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次出台的《办法》第七条新增了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比如,消费者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在7天使用的过程中有不满意的情况,要求退货。而在使用过程中,洗衣机操作前面板被不慎划伤,这样的产品,就无法享受到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七日自签收次日开始起算
“七天从哪一天开始算?”“赠品还退吗?”“退货运费谁来承担?”……对于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
按照《办法》规定,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退货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
据介绍,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如果退货后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