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
2016-11-12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7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75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200元。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近9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8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6万人,特残和重残1.9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50余万元。截至今年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523元和445元,列全省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