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标准
导语: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宽广,各个省市夏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夏季的长短也不同,高温费是比较特殊的一种补贴,所以每个省市发放高温补贴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我在小区物业工作,每天都要在室外打扫卫生,但从来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也不太了解相关政策。”7月14日,问及高温补贴,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
气温节节升高,高温津贴一时也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2015年新疆和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哪些人群可以领高温津贴?领不到高温津贴又该怎么办?当日,新疆都市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查采访。
乌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
据记者了解到,乌市企业的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与去年相比并无变化。目前,自治区确定的企业职工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乌鲁木齐市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支付标准为不低于70元/月,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2015年乌市高温津贴标准仍按2011年7月乌鲁木齐市劳动局、卫生局、安监局、总工会首次联合下发的《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这个标准仅限于企业,不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乌市的高温津贴支付标准并不是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也并未对高温津贴限定最高支付标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高津贴标准。
高温天企业需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
按照规定,企业除需给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如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时,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在高温天气期间,还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企业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孕妇、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中作业。每年夏季高温期间,企业应当在高温天气日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据悉,自治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部门依据职责实施,劳动者工作环境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可向用人单位要求,遭拒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哪些单位需发放高温津贴
不是所有企业、所有岗位都能享受高温津贴,凡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
领高温津贴以工作场所温度定
乌市出台的高温津贴规定,高温津贴不以工种而定,而是以工作场所的温度而定。要说到具体适用人群,记者盘点了一下,应该包括建筑工人、保洁员、快递员、送水员、电力、自来水等方面的抢修人员等群体。
解决之道高温津贴执行难在哪?
调查中记者发现,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在部分企业依旧存在,为何发高温津贴有明确的规定,但执行仍如此之难呢?
“项目承包中,基本上没有防暑降温费这一项开支,执行政策无疑增加了一项成本。”一位建筑工程承包商表示。
乌市市民刘敏认为,4个月,一个月70元的高温费,一共就280元,要是一维权把工作给弄丢了,反而不划算。
有市民分析说,高温津贴之所以无法在建筑工地等一些场所得到落实,是因为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这需要完善相关处罚措施,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自上而下形成监督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高温津贴执行难的现状。
还有市民建议,作为高温津贴享有者的劳动者,也应当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当高温津贴无法拿到时,还是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企业用降暑物品替代高温津贴
乌市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目前很多劳动者正在烈日下辛勤的劳动,那么他们是否拿到了高温津贴呢?记者对乌鲁木齐部分企业、劳动者进行了采访,结果显示,高温津贴政策执行不一,也凸显其存在的尴尬。
当说到高温津贴时,一些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第一反应是茫然,在他们的印象里,这是一项与自己没有关系的福利,也就更谈不上维权了。
在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刘女士表示,她从事的是保洁方面的工作,每天的工作环境都是在室外,可企业从来没有发放过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那是给单位里的人发的吧?”7月14日,在建筑工地上干了五六年的小李说,他也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也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高温天,工地上会给他们提供西瓜、绿豆汤和降暑的药品。
记者走访乌鲁木齐市一些施工现场时了解到,其实,施工方会用降暑物品替代本应向工人发放的高温津贴。
“工人的工资都是按天计算的,按理来说,不存在单独的高温津贴,但是考虑到夏天气温高,工人们比较辛苦,我们就会给工人们买一些西瓜、降暑物品等,这也算是给他们提供了高温补贴吧。”一位工地上的包工头表示。
“我们企业有上千人,近几年来,每年的6月到9月,每个工人都会发放高温津贴。”一家企业的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