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2017-04-17

租房时,承租人除了享受租房的一些权利外,还需承担一些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履行义务就没有权利。今天就说一说承租人的义务具体有哪些,这些义务你都知道吗?

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租金是租房重要的事情,《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交付租金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一次依数交足,不能仅支付租金的一部分,而拖欠一部分。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按照租房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和房间内的物品,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认定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3、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得未经房屋出租人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担负。

4、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承租人应负通知义务。在租房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房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就构成违约,须想出租人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并且不是附合装饰装修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部分的费用。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