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

2017-05-16

坚持高线才能守住底线,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层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

基层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篇1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事到底要坚守哪些底线?习近平总书记也作出了精准阐述。法律底线,坚持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政策底线,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底线,坚持修身立德善做群众道德模范;纪律底线,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不逾纪律红线。这四条底线中,法律、政策、道德这三条底线是作为社会公民所应普遍坚守的公认底线,而纪律底线是我们党员干部在坚守上述三条底线之上更高的要求,他的坚守对象具有唯一性,也体现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对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更高要求。

党的纪律规矩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它严于国家法律,要求更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按照党的纪律规矩,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当前我们党对纪律的具体化,它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设置了“红线”“高压线”,为全体党员养成清风正气好风气指明了方向。

坚守党的纪律底线首先要坚守党的政治规矩。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改革发展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优良传统和工作习惯。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政治规矩就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换届之年,各级党委要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辽宁拉票贿选案惨痛教训,将党的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坚守党的纪律底线其次要尊崇和维护《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处在党内制度的顶层,《党章》规定的是党员和党组织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现在,我们党虽然是拥有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但仍有部分党员在外不愿亮明身份,在内不愿参加组织生活,甚至有党员认为缴党费是负担。这一些列现象折射出部分党员的党章党员意识淡薄、对党的价值准则没有悟透、对党行为规范没有遵守、对党员身份荣誉没有珍惜等问题。遵从和维护《党章》就是要加强学习党章自觉性,就是要在大是大非面前鲜明政治立场,敢于亮明身份,敢于喊出向我看齐,敢于担当,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坚守党的纪律底线还要在生活上做到清正廉洁。生活作风对精神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康向上的生活作风可以锻炼人、熏陶人、成就人;奢靡浮华的生活作风则可以腐蚀人、毒害人、毁灭人。如何避免党员干部“剑走偏锋”,要控制好欲望。时刻警惕和防止个人欲望的膨胀,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金钱美色所惑,始终保持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要控制好交友。把好交友原则,多交益友诤友,不交狐朋狗友,形成健康的朋友圈;要控制好小节。谨防小事失大节,越是细小的问题越要重视,小毛病、小心眼、小贪心,日积月累就可能滑向泥潭,不能自拔,切不可对小节之事心存侥幸、放松警惕。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已然吹响,能否取得新时期治党管党的全面胜利,就需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的制度,坚守党的纪律,带领广大党员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清风正气,让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成为广大党员的行动自觉,成为推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基层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篇2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要求党员干部:“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总书记为什么一再强调底线?

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这一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具体运用,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现实中,党员队伍中存在党员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纪律涣散等问题的并非个别。有的党员不像党员,不在组织、不起作用,眼里只盯着功名利禄,结果底线失守、道德沦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有的党员心无敬畏、行无底线,视规矩为“稻草人”,有的甚至否认党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立场;有的党员在贪欲的诱惑下沉沦,逐渐丧失共产党员的信仰,突破廉洁的底线,一步步陷入囹圄……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刘玉瑛在其所著《与领导干部谈底线》一书中谈到,底线是分界线,如果逾越了底线,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底线是高压线,触碰了高压线,轻者伤身,重者亡身;底线是生命线,如果不守底线,政治生命肯定要终结,并危及自然生命;底线是前程线,守底线,才能前程无限,否则就要“下线”。

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是因为党员干部能否严守底线,不仅是衡量个人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的“标尺”,更是实现人生安全“不出事”的重要“标志”和“平安大道”。

那么,党员干部必须坚守哪些底线?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认为,党员干部起码应该坚守住两条底线,第一条底线是党纪,第二条底线是法律。他引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话:“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申请加入共产党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

这个观点不难理解。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同样是党员干部的底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更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此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行动的准则,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违反、不可变通的底线。党员干部在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应该做到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每一名党员的道德行为都关乎党的形象和威望。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坚守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如此看来,做合格党员,起码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但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绝不仅于此,有些底线是以法律、纪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些底线是约定俗成的,需要所有党员共同坚守。对党员干部来说,明底线、守底线是一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永无止境的必修课。也就是说,做合格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时刻牢记越过底线的严重后果,始终警示自己坚守底线,“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

基层干部关于坚守纪律底线树立清风正气发言稿篇3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严明纪律是推进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领导一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要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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