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就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希望能帮到你。
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
以下简要分析我国目前的各项税收政策制度中,融资租赁交易与一般租赁、买卖交易面对的税收制度的比较。
(一)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在营业税和印花税上所要缴纳的税金少于一般租赁。但由于融资租赁的支出在会计分录中被资本化,故不能成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营业成本,不及一般租赁的租赁支出可抵扣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流转税。一般租赁中,出租人要缴纳租金收入的5%作为营业税。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所要缴纳的营业税的税基比一般租赁人的税基要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我国的融资租赁是按照金融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税基有抵扣,具体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人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自2003年1月1日起,其税率亦为5%。
(2)所得税。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根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支出不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仅可扣除折旧费用;而一般租赁的所有租赁支出都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一般租赁可扣除的应税所得额比融资租赁多,但这主要是由于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决定其在会计处理上被资本化。
(3)印花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缴纳合同租金的0.1%作为印花税。而整个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都低于一般租赁。目前2011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出融资租赁合同的税率,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把融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比照借款合同,税率为0.005%;购买合同的印花税比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二)融资租赁与一般销售税收制度的比较
融资租赁要缴纳的税金在流转税、印花税上都低于一般销售,在所得税上还享有加速折旧的特别优待。
(1)流转税。一般买卖中,出卖人人要缴纳货物出售的增值部分的17%或13%作为增值税。而融资租赁将大部分货款转变为租金形式,从而只要对其增值部分缴纳5%的营业税。
(2)所得税。一般买卖和融资租赁都可以享受折旧抵扣税收,但融资租赁特别享受加速折旧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gong字[1996]41号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方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不过,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前提取折旧,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加速折旧政策使得企业可以提前实现税收抵扣,获得更多的资金的时间价值。
(3)印花税。如上一部分分析中所列数据,融资租赁合同中转移的价款所要缴纳的印花税比放在购买合同中的那部分价款的印花税要低。
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的组织形成
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税收优惠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融资租赁税收优惠的运用技巧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繁杂,适用要求高,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影响是不一样的。
1、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
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由于某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而设计的,而企业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多种税,这些税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来反映。
2、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
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目前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此外,直接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成本一般可用货币表示。
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风险费用。例如,因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而使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或其他意外因素使企业不再具备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间接成本的发生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筹划过程中难以用货币予以计量,但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当着税收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才具有可行性。税收利益一般根据优惠政策带来的净收益现值与筹划成本现值的差额确定。
3、跨国纳税人必须关注收益来源国与居住国政府是否签定税收饶让协议
税收饶让是指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取得的税收优惠被视为已纳税收,在向居住国政府申报纳税时,这部分被视为已纳税收入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抵免。跨国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能否拥有这种税收饶让待遇,关键是看收益来源国与居住国政府是否签定了税收饶让协定,如果签定了这一协议,则跨国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享受的税收优惠,便可最终获取其税收利益;如果没有签定这一协议,则在收益来源国获得的减免税,在向居住国政府申报纳税时,必须依法把该减免税额缴纳。因此,跨国纳税人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之前,必须搞清楚居住国与收益来源国之间是否已签定税收饶让协议。如果没有签定这一协议,一般收益来源国的税收优惠,并不能给跨国纳税人带来实际的税收利益;如果已经签定这一协议,还应仔细研读有关的条款,搞清饶让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确定税收利益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