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天津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xxxxx 职务: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xxxxxx,邮编xxxx
负责人:xxxx 电话:xxxxxx
被告:zzzzzzzzz公司
住所:天津市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 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14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1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原告和被告天津市yyyyyyyyyy置业有限公司(下称“yyyyyyyyyy置业”)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xxxxx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xx(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zzzzzzzzz公司为被告yyyyyyyyyy置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xx年x月x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xxx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yyyyyyyyyy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yyyyyyyyyy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yyyyyyyyyy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yyyyyyyyyy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苏x,女,37岁,汉族
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25号10-2-201
被告:北京M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
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21号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退还购房总价款、维修基金、手续费5070441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81,371.83元。
3.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28,353.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998年12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xx区L园小区11号楼I单元151号三居室一套,建筑面积177.21平方米,每建筑平方米2700元。同日原告依约向被告一次性付清了房价款478,467元、公共维修基金7443元、交易费21,531元,合计5079441元。并于同日交付了10年供暖费280353-60元。房屋交付后,1999年春天即发现墙体出现细微裂缝。之后,墙体裂缝逐步发展,导致原告无法人住,影响了住户的正常使用。
鉴于该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房,
希望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一再推三阻四。原告认为,由于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造成原告始终无法人住。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并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特诉请贵院判允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x
2002年2月27日
附:
一、本起诉书副本一份。
二、主要证据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书》各一份;
2.房屋总价款发票一份;
3.原告身份证一份。
前期接洽:律师的初步判断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首先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以下问题:
1.房屋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未达到不能住人的情况,但是,这一定要有证据支持,否则法庭不会予以采信,所以,我们建议M房地产公司申请鉴定。
2.苏x房屋自出现裂缝至起诉已经超过2年,苏x一直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房屋裂缝是1999年出现的,至今已经超过2年,原告一直未主张其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M房地产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xx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略)
就苏x女士诉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北京M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其退房要求,理由如下:
1.房屋质量虽然存在问题,但未达到不能住人的情况,我方可以采取修理、加固措施。
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A-2001241号鉴定报告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根据上述报告,原告购买的房屋虽有裂缝,但是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我公司同意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进行修复加固,但不同意退房。
众所周知,由于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的差异,产生温度变形是
比较常见的现象,并不是根本质量问题,只要进行适当修复就可以。所以原告不必大惊小怪、过度惊慌,退房是没有必要的。
2.苏x房屋自出现裂缝至起诉已经超过2年,苏x一直未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原告房屋裂缝是1999年出现的,至今已经超过2年,原告一直未主张其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
答辩人:北京M房地产公司
2002年3月4日
附: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对原告的L园11号楼1单元151号房屋进行的房屋安全鉴定。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M房地产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苏x诉北京M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被告的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法庭调查与审理,我们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交付的商品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
所谓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如承重的梁、柱、墙、地板等。主体结构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才能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正是由于主体结构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所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将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质量作为政府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而进行质量监督的重点。
对于本案中的讼争房屋,已经通过国家验收。出现裂缝后,由国家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作出了A-2001241号鉴定报告,报告认为:原告房屋墙体裂缝均为温度裂缝,屋盖板拼缝处的裂缝为混凝土干缩变形及温度变形共同作用引起的裂缝,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