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简介

2017-05-12

地质灾害给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欢迎阅读。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1.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对我省危害最大的地质灾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2.什么是崩塌

崩塌是指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向下倾倒、翻滚,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一般发生在地形坡度大于50度,高度大于30米的高陡坡上。

3.什么是滑坡

滑坡(也称走山)是指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向下滑动的地质现象,滑坡多发生在坡度小于50度的斜坡上。

4.什么是泥石流

泥石流(也称蛟龙)是山区特有的一种自然地质现象,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水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按物质组成划分为泥石流、泥流、水石流三类,按流体性质可分为粘性和稀性泥石流;此外还有按水源类型划分的;降雨、冰川、溃坝型;按地形形态划分的沟谷型、坡面型等。水既是泥石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泥石流的激发条件和搬运介质。降雨、冰雪融水和水库溃决溢水等都可成为泥石流的水源。

5.什么是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重力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

6.什么是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指地质砂土层由于长期大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软土层压缩变薄、地势标高降低、地面缓慢下沉的现象。地面沉降一般出现在滨海平原地区。

7.崩塌、滑坡产生的主要原因

斜坡的地层岩性,是发生滑坡的物质基础。地层的岩性不同,它们的强度各不相同,发生滑坡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花岗岩、石英岩、石灰岩等块状岩石,致密坚硬,抗剪强度大,完全由它们组成的斜坡,很少发生滑坡,而有软弱的泥岩、页岩、煤层和各种地表覆盖层存在的斜坡,很容易发生滑坡。采矿不按规范,预留矿柱少,乱采滥挖,造成采空区坍塌,导致山体开裂,继而发生崩塌、滑坡。修建铁路、公路,依山建房、建厂等工程,开挖坡脚,形成人工陡边坡,易引起崩塌、滑坡的发生。在斜坡上大量兴建楼房、工厂,堆渣堆土等,给斜坡增加荷载,斜坡支撑不了过大的重量,便失去平衡,发生崩塌、滑坡。不适当地开垦农田,乱砍滥伐,破坏植被,有利于雨水等地表水渗入地下、软化岩土,也能诱发崩塌、滑坡。

8.泥石流的特征及活动特点

典型泥石流分为形成、流通、堆积等三区,沟谷也相应具备三种不同形态。沟床纵坡降越大,越有利于泥石流的发生,但比降在10-30%的发生频率最高。因此,泥石流一般发生在山区,其持续时间很短,一般仅几分钟到几十分钟,其活动特点是:高速、突发、周期复活、链生和群发性,其破坏方式有淤埋、冲毁、堵河阻水和弯道爬高、超高危害(如1979年四川雅安、1984年云南东川泥石流死亡人数各为100多人)。

9.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

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危害是:毁坏土地、房屋、道路、桥梁、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如1979年金温铁路100公里处边坡岩体崩塌,造成旅客列车四节车厢出轨。永嘉县罗东乡若岙底村因受9909号台风暴雨影响,引发山体滑坡,毁房42间,造成17人死亡。

10.地面塌陷的类型及特点

地面塌陷按其成因可分为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而后者分布广、数量多、频率高,诱发因素多,且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特点。岩溶塌陷按其成因又可分为自然岩塌陷和人为岩溶塌陷,其中,自然岩溶塌陷的成因包括暴雨、洪水、重力、地震,人为岩溶塌陷中,成因以坑道排水或突水,抽取岩溶地下水、水库畜引水为主,共占人为塌陷的92%。

11.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

崩塌、滑坡防治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各种加固工程如支档、锚固、减载、固化等,并附以各种排水(地表排水、地下排水)工程,其简易防治方法是用粘土填充滑坡体上的裂缝或修地表排水渠.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入渗,对已有塌陷坑进行填堵处理,防止地表水注入。

12.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

崩塌发生的前兆有崩塌前掉块、坠落、小崩小塌不断发生,山坡脚部出现新的破裂形迹等。滑坡发生的前兆是后缘出现裂缝,前缘出现鼓丘,泉水突然消失,有轰鸣声等,房屋倾斜、开裂和出现醉汉林、马刀树等现象,是识别滑坡的重要特征。泥石流发生的前兆是:沟内有轰鸣声,主河流水上涨和正常流水突然中断。岩溶塌陷产生的前兆是井、泉水位急剧抬高、降低,地面出现鼓起裂缝。

13.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灾害的应急防治措施是:(1)视险情将人员物资及时撤离危险区;(2)及时制止致灾的动力作用:(3)事先有预兆者,应尽早制订好撤离计划。躲避泥石流不应顺沟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跑,但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14.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主要有哪些规定 (一)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二)建设用地申请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15.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汛期防灾预案,预报中、长期地质灾害,对二、三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丙级资质进行统一管理;县(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汛期防灾预案,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以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16.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

防治地质灾害,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17.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要实行规划指导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预防预报并举,法制建设与行政管理相配套。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大投入,保证防治目标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件大事,确立地质灾害防治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

(二)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大幅度减少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四)坚持走“群专结合”的道路,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对少数可能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应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监测、防治:对量大、面广且分散的地质灾害,应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

(五)抓好重点防灾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立项,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六)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都应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要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区域性基础性调查评价项目纳入国家地勘计划;产业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由各产业部门负责;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采取地方政府投入和受威胁者分担的原是,其中危害严重的,国家给予一定补助;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由诱发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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