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航空公司行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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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计重免费行李 ---头等客位乘客 :40 公斤;商务客位乘客: 30 公斤;经济客位乘客 :20 公斤。 随身携带物品 除计重免费行李额外,每位旅客还可随身携手下列物品氏:女用手 提包一个、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毡一条、手杖一根或伞一把、在飞行途中用的少量读物、小型照相机一架、小型望远镜一具、婴儿食品、婴儿摇篮一个、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
不准做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交通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制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 50 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公司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件行李丢失,航空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随身携带物品---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物品,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 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西南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行李,西南航可拒绝托运。、
行李赔偿---托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西南航责任的由西南航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 按实际托运重量计算。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并向西南航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位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西南航按声明价值赔偿,若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体积均不得超过 20*40*55 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 5 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托运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 40 公厅、公务舱 30 公斤、经济舱 20 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旋客不得在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
不准在行李中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有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保管的物品。西北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承受一定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西北公司可拒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 50 元,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 50 元,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西北公司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自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额为人民币 8000 元,如此项行李发生损坏或丢失,西北公司按声明价值赔偿。行李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含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北方航空公司
货物的重量和体积:
1、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的尾数4舍5入。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公斤。
2、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
3、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轻泡货物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