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劳务作为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吗

2017-03-21

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企业中,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那么在合伙企业中,有哪些东西有作为出资的资格?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吗?怎么计算出资比例?下面由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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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贺某看到近两年很多人搞运输挣了钱,也想自己做运输。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开物流公司,就想开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还没有做起来,王某的朋友李某听说了这个事情,也想加入。李某是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有十多年的运输经验。李某知道他们缺少司机,就想以自己的开车技术出资,以后作为合伙企业的专职司机。在合伙企业中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应该如何确定出资比例?

律师说法:

根据我过《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案中的李某会驾驶大型货车,而王某和贺某不会开车,并且运输公司必须要有会开大型货车的司机才可以运营。如果王某和贺某协商同意,李某是可以以驾驶技术作为出资的。

我国法律对劳动出资的比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劳务出资的作价不能过高,可以将其作用与利润分享、亏损承担挂钩。李某的驾驶技术的实际作价完全由合伙的三人协商约定,并且应该将约定载入合伙的协议当中。

法条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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