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劳动合同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管劳动合同工,欢迎参考阅读。
城管劳动合同工范文一
甲方:xx市城管执法局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市区环境,明确责任,经与雇佣协管员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做好每天基本管理工作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任务,月基本工资1200元。
二、乙方要求身体健康,在工作期间,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伤、病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三、违约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失范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可给予警告或直接解除用工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xx市城管执法局乙方:
2014年10月14日篇二: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县城管执法局聘用,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在县城规划区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属编外聘用人员,接受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城管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条 招聘城管协管员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城管协管员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开招考、开展岗前培训、制定管理规定、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履行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城管协管员聘用期限为一年,首次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实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必须接受法律和城管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工作证件后方可上岗。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县局统一印制。
第三章待 遇
第八条 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确定。
(一)工资。月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350元。
(二)保险。城管协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符合参保规定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县局和城管协管员共同承担。
(三)服装。城管协管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服装由县局统一配发。
(四)假期。每周轮休一天。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城管协管员纳入县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及县局年度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城管协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年终对全体城管协管员进行综合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第十一条 县局建立城管协管员档案,将登记表、聘用合同、考核奖惩等有关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严格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城管中队要加强城管协管员的经常性学习培训,提高其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鼓励引导自学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次安排一个专题,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学习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交流活动。
(二)集中学习实行签到考勤,考勤情况计入月绩效与年度考核。
(三)县局不定期地组织法制讲座和专门培训,举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展学习教育督查,年终组织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其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城管协管员考勤工作由所在城管中队负责,县局抽调人员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报县局综合股备案。考勤结果并与协管员绩效工资、年度考评挂钩,具体按局考勤制度执行。请假期间待遇,病假1个月的发原工资,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只发基本工资;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及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交流轮岗制度。由县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
第六章 解除聘用关系第十五条城管协管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且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若工作岗位不需要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县局可以与城管协管员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城管协管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所在执法中队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局填写《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县局与城管协管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城管执法中队向县局书面报告,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二)城管执法中队审核出具《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报县局审批。
(三)县局在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15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城管协管员,由县局发布解聘公告或辞退声明。
第十九条 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在离职前移交领用或保管的公用装备、物品、证件等。因未移交而擅自离职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保留索要直至诉讼的权利。
第七章 奖 惩第二十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城管协管员,比照城管执法人员奖励办法,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直至辞退或解聘:
(一)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巡查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
(四)因行为失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城管协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或解聘:
(一)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的;
(二)一年内累计3个月绩效量化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或连续3个月绩效排名为最后一名的;
(三)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被查证属实的;
(六)打骂管理对象被查证属实的;
(七)不服从县局决议、决定或不服从城管执法中队管理和安排,无理取闹的;
(八)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篇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目标,加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以下简称“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规范城管协管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效调动城管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城管协管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识别,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以及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城管协管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执法局、各城管执法分局,街(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的城管协管员。
第四条 城管协管员队伍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聘用、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劳动规章制度,并依法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管理。
第二章 招聘与解聘
第六条 市、区、街(镇)城管协管员的招聘,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负责,水上分局、铁路分局由本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严把城管协管员入口关,实行公开招聘,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各街(镇)招聘城管协管员的方案要报本区城管执法分局备案。
第八条 新招聘的城管协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二)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举止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原则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的公开招聘、政审、考试、体检、录用等管理办法。城管协管员须政审、考试、体检合格方能聘用。
第十条 城管协管员的聘用、解聘或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十一条 城管协管员按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街镇执法队)的业务要求,从事辅助性城市管理工作,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第十二条 协管员应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参与城市管理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
(三)主动劝阻和制止所发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报告,并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收集并及时反映责任区域单位、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将城管协管员纳入队伍全面建设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并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城管协管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城管协管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团及工会活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成立城管协管员党、团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培养和宣扬先进典型,促进城管协管员队伍的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城管协管员应严格执行《关于城管综合执法协管员统一着装的通知》(穗城管办
[2011]37号)的要求,在履行协管职责时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工作制服、便服混穿,严禁非履行协管公务着工作制服进入商场、酒店等公共或娱乐场所。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投诉或对协管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管协管员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伍,应当加强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管协管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吃、拿、卡、要”,语言粗鲁,行为粗暴等违反协管员工作纪律和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第十九条 城管协管员解聘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该城管协管员的上岗证、服装及标识和配备的协管装备等收回。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加强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城管协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城管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协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水上分局、铁路分局应当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大纲,对新聘用的城管协管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市局、直属各分局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发放《上岗证》。没有取得《上岗证》的城管协管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制订培训方案,对城管协管员进行定期教育培训或轮训。
第二十三条 对城管协管员的教育培训或轮训,应当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职责任务、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业务知识、体能训练为主要内容。教育培训或轮训成绩与城管协管员的考核及续聘挂钩。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城管协管员,应当在上岗前约定工资、福利待遇。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各区参照所在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之外的劳动合同制人员的工资标准核发。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实际为城管协管员缴交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城管协管员的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夜班补贴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逐步提高城管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保持城管协管员队伍的稳定。
第二十七条 城管协管员的请(休)假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的请(休)假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订城管协管员考核细则,并对城管协管员工作绩效实施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酌情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辞退。 第三十条 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批评教育在先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街(镇)执法队一年内发生1起或以上,各区执法分局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城管协管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城管队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该单位年度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从化市、增城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甲方:乙方:日期:
城管劳动合同工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镇环境卫生工作,为我乡经济发展和街道居民生活创造一个干净、整洁、优越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乙方必须在甲方所规定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才能享受工资待遇,凡中途退出者,一律不予发放工资和奖金;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的,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及奖金。
二、乙方每天负责清扫集镇街道环境卫生,每天按时上岗,上岗时间随时注意自身安全,上班时间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负全责,及时清扫路面、街道、门店前杂物、垃圾、堆积物等,保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做到全天保洁。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工资待遇实行底薪与浮动工资、绩效考核。底薪每月______元,浮动工资每月______元,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天街道清扫干净、整洁发给浮动工资______元,共计______元。每月有一次不清扫或一次保洁不彻底、不及时、不认真的从浮动工资中扣除________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城管办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城管劳动合同工范文三
甲方:XX市城管执法局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市区环境,明确责任,经与雇佣协管员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做好每天基本管理工作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临时任务,月基本工资1200元。
二、乙方要求身体健康,在工作期间,应本着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工作期间伤、病及其他一切意外事故责任。
三、违约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履行职责、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不服从管理或行为失范带来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可给予警告或直接解除用工合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XX市城管执法局 乙方: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