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租赁合同
便利店是位于居民区附近,指以经营即时性商品为主,以满足便利性需求为第一宗旨,采取自选式购物方式的小型零售店。那么签订便利店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便利店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便利店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1条 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的1间便利店(建筑面积约设备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具体店内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1.2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交还店内设施、设备时的验收依据。
1.3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现场详细查看过该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状况已完全清楚并同意按现状承租,乙方同意按照现状承租上述便利店及店内设施、设备(以下合称“租赁物”)。 第2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2.1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11 年 01 月01日起至2011 年 12 月31日止。在该期限内乙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使其符合乙方正常使用之条件。 2.2 若遇甲方加油站便利店政策发生调整或国家、政府政策变更的,甲方根据需要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须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2.3 乙方租用上述租赁物仅用于经营便利店之用途。乙方如果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加油站的规章制度。 第3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3.1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元的款项,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不计算利息。
3.2.2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额外支出的,甲方有权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款项。
3.2.3 在甲方按约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款项,致使甲方所持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要求时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3.3 其他费用
3.3.1 乙方自行负责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3.3.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各项便利店的经营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以及人工费等。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环境卫生、防火、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
4.2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3 乙方应合法使用租赁物,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一切经营活动,否则,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4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递交了租赁物所在加油站的所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乙方承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加油站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乙方不时修订的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5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范围内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加油站正常经营活动,且必须遵守甲方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明火作业或进行其他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6 乙方作为该租赁场所经营管理的责任人,其应对承租、经营租赁物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招聘的员工、乙方代理人等。
4.7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改正意见,乙方应予接受。乙方的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并不得影响加油站整体形象。乙方已知悉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要求,并作到收银员统一着装,得体大方、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整齐有序。
4.8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乙方应当每周、每月按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费用成本支出、利润等内容。乙方应如实提供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
4.9 甲方及上级公司有权对重点商品统一安排商品供应,不定期更新重点商品目录,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应按照甲方推荐的商品目录进行采购,接受、参与甲方组织的营销活动。在推荐商品目录之外,乙方可以自行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但应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应按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4.10 乙方应当无条件履行甲方及上级公司与各合作公司签订的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便利店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享有价格优惠、付款期限和信用额度等利益(具体的优惠等以甲方通知的为准)。若因乙方违反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的关于便利店的任一义务或责任的,造成甲方及上级公司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向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代为垫付的任何费用/款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损害。
4.11 乙方对便利店商品的数质量负全责,确保不销售假冒、劣质商品,保证商品的截止日期正确显示,不得销售任何过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4.12 乙方应运用合法的商业途径和公司政策,努力提高便利店的营业额和利润,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目标。 4.13 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经营设施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5条 租赁物的装饰、装修、维护与修缮
5.1 除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或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的,方可进行。
5.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义务爱护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发生租赁物损坏、损失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该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定期对便利店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第6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租赁物及装修的归属及返还
6.1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便利店内可搬动物品(属甲方的除外)乙方可自行搬走,不可搬动的或者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或整体美观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6.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进行了装修或改造,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还需另行赔偿。
6.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三日内内搬离租赁场所,并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租赁物交还前的清理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逾期搬离租赁场所或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乙方遗留在租赁物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随意清理、处置,且清理、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按租赁期间租金的五倍计算。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4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2 乙方存在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本合同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7.2.1 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7.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承包的; 7.2.3 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的;
7.2.4 乙方销售假、冒、劣质和过期商品的;
7.2.5 乙方未报、瞒报或少报销售额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销售商品不入或少入帐及帐外设帐等行为;
7.2.6 乙方应按甲方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且供应商催讨后仍不付款而甲方及其上级公司承担了连带付款责任的;
7.2.7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销售目标的; 7.2.8 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7.3 乙方逾期交付(或补足)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万份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8条 其他条款
8.1 若遇国家征用、拆迁租赁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即告自然终止。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归甲方,且不予补偿。
8.2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财产损毁或部分损毁,损毁的财产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就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应按本合同上所注明各方的住所地进行寄送,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如果合同各方的住所地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住所地发出之通知仍视为已实际寄送。
8.4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_8.4.2_____项执行: 8.4.1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4.2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福建泉州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