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比较无歧义的事项是哪些

2016-12-09

你听说过交通事故吗?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称为交通事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比较无歧义的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事故后,双方只需核对一下手表或车辆上的时钟时间即可。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①在没有时间限制的地方发生事故,双方认可的时间如果相差了几分钟或十来分钟,可共同认可一个大约的时间,并写在《协议书》或记录纸上,如:“2006年6月6日6时左右”。

②如果有一方驾车在禁止的时间内驶入某车道发生事故,那么在时间的认可上就应相对准确。可用手机立即拨打本地的时间问询台,共同认可准确的“北京时间”。当然如果事故损失不大,有违规的一方愿意当场赔付现金“私了”,另一方当事人就大可不必为了时间问题而“较真”,因为“私了”的初衷之一不就是花钱买时间吗?何必为了“时间”而浪费时间呢。

2、事故地点。事故双方只要有一方熟悉事故的点也好认可,但是,遇到双方都不熟悉事故地点,就容易对地点的认可问题犯休。此时可先辨别一下方向,然后通过几种简单的方法确定道路的位置:

①向附近摆摊设点的生意人或知情的过路人进行询问;

②观察道路边上路牌的名称、电线杆上的编号或某单位、某建筑物的名称。

3、当事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对方的驾驶证或身份证即可。

如果对方提供不出这两种证件的其中一种,又不能当场赔付现金,最好及时报警;对联系方式的共同认可,最好互相拨打一下手机。如果某方未带手机,可让其当场提供一个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的姓名,并立即拨打进行核实。

4、机动车牌号和保险凭证号。

车牌和保险凭证应当依法分别安装在车体上和前风挡玻璃上,事故双方只需互相查看并记录即可。如果某一方缺少其中的一种,应当立即报警。

5、通行方向和接触部位。

通行方向不同,双方的接触部位就有所不同。发生事故必然在双方的接触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并留下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手段,可以根据接触部位的痕迹来确定双方的通行方向。对这个问题双方容易达成共识,记录时只需用文字简单进行表述即可,如:“甲方驾车由东向西行驶,乙方驾车由北向南行驶,甲车前部与乙车左前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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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引发因素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六、睡眠障碍导致

在每年200多万起的交通事故中,约有4~5万人丧生。疲劳驾驶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造成驾驶人员疲劳的首要原因就是睡眠障碍。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约1/3的人有睡眠障碍。中国有各类睡眠障碍的人高达38.2%,高于世界27%的比例。专家指出,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汽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正常人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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