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人最新创业优惠政策法规_北京残疾人创业政策

2017-03-11

在北京做创业的残疾人也是有多项的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北京残疾人创业的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北京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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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北京市: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上海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按中央和市里有关文件规定,由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外,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失业、无业残疾人5000元,协保残疾人25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残疾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获5千元补贴

重庆市: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并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可以获得一次性5万—20万元的创业就业扶持补助金。

重庆市城口县:给予初次创业残疾人发放1000-3000元补贴

云南省昆明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可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可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附:《昆明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云南省大理弥渡县: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将给予每户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对到省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400元;到省内州外务工的残疾人给予每人补助200元。

福建省石狮市:首次启动阳光创业工程 残疾人可获5000元创业扶持金

四川省绵阳市: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可申请补助5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残疾大学生创业可获补贴3000元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沟社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沟社区从2010年成立残疾人互助基金会,利用各级政府帮扶资金及社会捐款为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残疾居民提供无息资金支持,残疾人项目获得审批后最多可获得3000元资金,在创业成功后返还本金。目前已经累计帮扶100多名残疾人。

江苏省镇江市:一类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平均月营业净利润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可获补贴1000元;二类是市级残疾人创业基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省市残疾人创业基地标准、有配套合理的残疾人经营实体优惠办法、残疾人经营实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等条件,可获一次性补贴3至5万元。同时,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创业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等,还可获得2000元至5000元奖励。

江苏省句容市:残疾人创业可获3000元创业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对低收入残疾妇女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及开办小店小摊服务业等项目的,经申请,可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根据家庭状况和投资规模,给予每户2000-10000元的就业创业补助。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一是一次性补助:凡困难残疾人自谋职业有营业执照并正常开业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补助,残疾人新办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下补助,残疾人所办老企业新投入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以下补助;二是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5-10名或以上的,给予10-3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经年终考核合格者,给予3000-20000元奖励性补助。三是利息补贴:凡主要靠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自谋职业(凭营业执照)收入生活的,小额贷款按5万元以下补贴利息。

甘肃省白银市:实现自主创业并持个体工商营业证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创业补助金”为每户2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员创业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合肥市:按照安徽省“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要求,对有创业意向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1500元残疾人就业扶持金,作为其就业启动、项目开办经费或入股股金,同时帮助残疾人选好就业场地,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减免税费。

河南省: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残疾人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

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2.对北京市享受92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确定为每人每年3.5万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管理规定的公告》附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二、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 财税〔2013〕106)

3.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三、其他优惠政策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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