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被卖出后 法官:租赁合同仍旧有效

2017-04-14

成都森温米兰香洲幼稚园与开发商签下合同,租赁青羊区金福路175号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不料,该房屋在租赁期间被转卖给新业主。新业主想终止租赁合同,并与幼稚园展开“拉锯战”,幼稚园里200多名娃娃上学受到影响。4月19日,成都中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幼稚园可以继续留在原地经营。法官说,出租房被卖出后,租赁合同仍旧有效。

幼稚园负责人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2007年2月,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用青羊区金福路175号房屋及与之配套的户外场地,租赁期限为10年。2012年7月,开发商把该处房产卖给了新业主。3个月后,新业主不想再把房子出租给幼稚园,发出了解除合同函。幼稚园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随后,双方展开了长达半年多的“拉锯战”。

4月19日,成都中院判决租赁合同有效,幼稚园可以留在原地经营。成都中院民庭审判长廖方说,根据《合同法》第292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近年来,关于出租房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廖方提示,法律关于房屋租赁的规定较为原则,而随着房屋租赁越来越多,个案又千差万别,为纠纷的产生和解决埋下伏笔。在租房时,好签订书面合同,尽可能详尽地规定租金、时间、房屋用途等事项。这样遇到纠纷时,才能快速、有效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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