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科技论文比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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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科技论文比赛作品篇一
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关系研究
引言
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在某些情况下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导致恶的结果。众所周知,道德作用是有限的,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仅承担道德意义上的责任还不够,在某些方面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文章从马克思主义法律伦理观的角度文分析了二者的内涵及关系,并针对当前面临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概说
(一)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的概念
1.科技伦理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一种实践活动,它本身需要道德规范,因而科学技术发展本身会孕育出一定的道德观念,即科技伦理。科技伦理本身就是伦理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伦理道德。比如,科学技术的求实精神、创新精神等等,就构成现代伦理道德的重要成份。而事实上,科学道德问题一直与近代科技进步形影相随。
科技伦理其实就是对科学技术的研发、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相应科技道德规范的学科,同时也指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
2.科技立法
有学者认为科技立法是调整科技活动领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针对这一概念赵震江曾申明:科技领域中的社会关系,就法律规范体系的调整而言,除了科技法加以调整外,民法、行政法等也都参与调整,不能说科技立法调整因科技活动引发的全部社会关系。
科技立法其实可以总结为:它作为新的部门法,是调整科技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映了科技发展与法律发展的辩证关系,是正确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系统化科学。
(二)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的关系
1.首先要讨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存在差异。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起源不同:道德是在人类早期的劳动和交往中产生的,它的产生早于法律。而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国家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二是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中,求助于人的良心;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多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三是反应内容不同:道德侧重于人们的义务,法律强调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 四是实施方式不同:道德的实施方式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法律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道德与法律的区别说明了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道德予以辅佐和补充。
道德与法律虽然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二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的不足。二是道德需借助法律权威之力才能建立起来,而法律必须承认和反映社会存续所必要的道德要求。三是法律是道德实现的保障;四是道德和法律是互动的,法律也可以转化为道德,在道德控制力减弱时,许多道德规范逐渐被法律所取代,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原先由法律调整的对象交由道德调节。
2.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的关系
正因为道德不像法律那样具有赤裸裸的强制性,违背了科技道德规范受到的只是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善恶评价,必然不能阻止无道德感的人对社会的危害。因此说科技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
(1)科技伦理须上升为法律
科技带来的危害不能由科技自身来解决,它的固有缺陷须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指导下才能健康发展,由于道德没有权威性,约束力也不足,它只是靠人的自律行为,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我们知道,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防止一些性质恶略、可能危害到国家乃至人类安全的科研行为发生,避免科学界出现科学道德缺失和道德危机等现象,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2)科技立法对科技伦理有补充作用
我们知道科技立法是科技自身发展、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的产物,科技发展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要想使科技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就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适时立法,借助法律的权威来巩固科技伦理道德规范,使其得以落实;通过科技立法使个体道德行为选择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更加明晰;通过对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后果的控制所制定出来的国际法或者国际公约,促进和保障各个国家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上的合作。
二、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研究现状
(一)科技发展冲击传统伦理观念
科技的迅猛发展对传统伦理观念造成了巨大冲击,人工授精和无性繁殖等生物技术虽然可以通过控制人的生殖过程,解决生殖障碍,促进人类健康发展,但它也可能割断了婚姻与生儿育女之间的联系,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打乱了传统的人伦道德关系。器官移植虽然给了因器官残缺或器官功能丧失的人获得新生的希望,但它冲击着"天地之性人为贵"的儒家理论和关于死亡的传统社会伦理观,这些都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冲击。科技发展还引发了对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冲击,如核辐射、核毁灭,对地球大气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危及人类生命安全。科技也引发了人自身的异化,人对机器、技术等物的依赖性的加剧,使得人逐渐沦为科学技术的奴隶。
(二)国内外科技立法现状
我国近二十年内不断颁布与修改新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规,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宪法也为科技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我国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等一系列法规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对科技成果规定了提成奖,使我国绝大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均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先进程度。1993年制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完善我国的科技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环境保护法》使我国的环保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托。这些表明了我国科技立法已经开始逐渐进入到了壮大的阶段,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一些法律空白和不足。
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科技立法此时已经发展到相当成熟和完备的阶段。首先,各国的科技立法都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逐步化、体系化的过程。其次,国外立法的内容更具有广泛性。科技立法的范围涉及到科技研发、科技成果的保护和转化、科技奖励、高技术专门领域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再次,西方国家密切注视和跟踪科技发展的新态势,及时对法律进行废、改、立,使得立法紧跟时代。国外的这些立法发展趋势和特点给我国科技立法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三、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现存问题
(一)科技伦理现存问题
1.科技发展引发了诸多伦理问题
第一,生命伦理学问题。人工受精、试管婴儿引发的伦理问题包括人工授精是否切断了婚姻与生育的纽带、是否破坏了家庭的血缘关系以及人工授精下的婴儿与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和养育他的父亲之间的关系等,代孕母亲引发了人伦冲突,给社会带来了人伦秩序混乱的局面,这些伦理问题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第二,人类对大气等环境带来的灾难性影响引发了生态伦理学问题,人类最终找到了人与自然的合适的平衡点,即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可持续发展。
第三,网络信息的共享与安全的伦理问题:网络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如隐私权被侵犯,重要信息和机密被非法侵入,资源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目前网络技术的主体被虚拟化而导致的虚无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伦理观的盛行,使得不道德行为难以监督和控制,信任和责任出现危机。
2.科技道德缺失问题
科技活动是一项创造性极强的活动,从事科技活动中的主体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他们受功利主义、狭隘的利己主义、民族主义、还有来自学位、职称、政府和企业等压力,导致他们之中有些人道德责任感淡薄,违背了造福人类的宗旨,缺乏自律,致使科技道德面临严重缺失和危机。
(二)科技立法现存问题
1.目前我国法律中的科学技术的因素还很欠缺,法律中的科学精神、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关注以及对科学研究成果的采纳都很缺乏。
2.我国高技术法、技术创新法目前比较薄弱,知识产权保护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适时立法。国家制定高科技法时虽然从现实关怀出发,但还是缺乏对人的终极关怀。
3. 立法仓促、被动,缺乏系统性,效率层次低,法律规范缺乏预见性且公意性不足,影响了伦理选择的可行性。法律条文大多是鼓励性、倡导性条款,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如:2008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如何承担责任仍没有给出具体规定。
4. 科技立法体制仍存在很大弊端,对技术应用的全面评估制度的规定尚不完善,诸多法律只是被分散提到,目前仍有许多法律空白,立法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体系不完整,科技法规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等问题,如我国《科技进步法》就缺乏具体操作性的量化指标。
四、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协调发展的对策
面对着目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使人类认识到科技与伦理、法律之间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寻找合理有效的途径来化解彼此的冲突,促进其协调发展。
第一,要加强科技治理过程中德治与法治研究,明确科技立法指导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以完善我国科技立法体系。针对当前国内外面临的现状和问题,提倡德法合治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把法治社会中的伦理基础、伦理目标运用到科技立法当中,并把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作为科技立法的最高伦理目标。即将科技伦理上升为法律,用法律约束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的活动,通过法伦理的重建使他们切实履行科技伦理责任,避免道德缺失和危机,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第二,要解决好立法与司法伦理问题上难题,针对安乐死、堕胎、克隆人、信息网络等社会热点的法律和道德难题,把"自由、人道、秩序"作为协调科技伦理与科技立法发展对策的三大范畴,同时还要求立法机关的设立必须有"道德评议委员"会的参加,立法人员的道德素质作为科技立法当中的重要因素。
第三,重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包括执法、守法伦理等方面内容。从道德的视角对法律进行全面的审视,提出和以往不同的法的道德理念,即扬善避恶,正义、和谐,重要的是把正义的伦理理念纳入科技立法当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科技立法的核心伦理理念,实现利益的均衡,在实践中提出更好的伦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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