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工资按2倍还是三倍计算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节假日工资按2倍还是三倍计算,希望能帮到你。
节假日工资按2倍还是三倍计算
在阵阵爆竹声中,国人送走了春节。关于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如何支付问题也随即产生。毫无疑问,正月初三至初六安排职工加班却不能给予调休的,应当按照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又该如何支付呢?
乍看起来,这一问题的答案似乎很“明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似乎意味着: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三倍薪水。但关键是,《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 (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意思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那么,上述 “三薪”当中是否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出勤就能享受的这一份工资呢?
关于这一问题,登陆 “Google”或“百度”进行搜索,你会发现有两种答案。一种观点认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当在正常工资之外,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在正月初一上一天班(标准工时),总共可以获得4天的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只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支付两倍工资即可,因为正常的月工资中已经包含了一份法定节假日工资。
要弄清法定节假日工作是 “三薪”还是 “四薪”,必须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变化以及有关假期的待遇规定有所了解。在2008年1月3号 (劳社部发[2008]3号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颁布的时间之前, “法定节假日加班要额外支付三薪”的观点,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这一认识的形成主要是基于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0]8号)。这份已经废止的8号文在法定节假日为10天的情况下,明确规定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因此,当时的日工资标准是用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出勤天数20.92天。正是这一不够科学的日工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一种错觉:法定节假日是不带薪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额外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在计算日工资的标准上,劳社部发[2008]3号文重新进行了调整: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除以月平均带薪天数21.75。这里的 “带薪天数”也包括了全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既然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份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节假日上班的,只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倾向于赞同后者,即节假日上班,只需额外支付期间的两倍工资。这一认识可以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中得到印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样,原人事部颁发的9号令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带薪假期安排职工上班,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年休假都属于法定休息日,在300%的规定上,精神应当是一致的。
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标准
假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按日工资百分之二百给付工资(加一天休一天)
法定节日加班的按日工资百分之三百给付工资(加一天休一天。但是注意假日与节日的区别,节日加班即使安排补休也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而假日加班而过后安排补休的就不必支付二倍工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