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的资料 法制教育手抄报资料内容

2017-03-01

青少年应当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规则内处理相互的关系,懂得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制手抄报你会做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法制教育手抄报的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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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法律常识

1、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观看、收听?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2、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是什么?

(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愿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

3、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 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4、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有哪些?

1)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冲突、破碎家庭、家庭教育方法不当;2)不良学校教育的影响:重智育轻德育;3)不良交往的影响:不良交往促使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动机。4)黄色传媒和迷恋网络、游戏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好奇心、模仿力强,易受黄色传媒的影响。

二、法制案例点评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法制格言

1)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3) 造法易,执行难。

4)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5)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6)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7)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9)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0)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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