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如下机关部室和市直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人员)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作风建设十条规定。欢迎阅读!
作风建设十条规定
一、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严守会议纪律:提前10分钟到会,手机一律关闭、静音或振动,不得讲小话或随意走动。同时,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1小时向主管会议领导请假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结果向综合办公室报备复核。
三、坚守工作纪律:维护办公秩序,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庄重;不准上班时间进行上网闲聊、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闲聊。 四、遵循请假制度:部室负责人和以下人员请假一天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并按劳资规定办理; 部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向主管领导请假审批,两天及以上的向局长请假并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禁酒后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饮酒。工作日(包括正常上班和安排加班)中午休息时间除公务接待外,不得饮酒。严禁机关人员酒后驾车。
六、公干管理规定:部室负责人及以下人员外出公干的,
由部室主要负责人审批;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公干的,须提前报主管领导审批,要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效、有反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两个部门及以上主要负责人联合外出公干的,先向主管领导报批,再向综合办公室报备综合协调,经局长批准后执行。公务接待按相关办法执行,除年度表彰、团拜会和局长特批的其他情形外,内部接待一律只使用邮政分销酒(200元/瓶内);市局机关人员下县市局调研、检查、考核等公务接待,一律在县市(区)局食堂就餐。
七、电子办公规定:各部门机关人员要加强电子办公学习,掌握电子办公操作技能。上班时间须即时登录OA办公系统和局长办公QQ群处理公务。凡中途外出公干,局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须在局长办公群中报告。
八、机关服务规定:遵守“首问责任、层级管理”原则。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内对外接待和工作协调须使用文明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横、吵、吼”等行为。不得违规违纪办事,不得有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做到廉政勤政、文明办公、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九、通信使用规定:局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除会议期间规定之外)。
十、工作执行规定: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须坚持“一事一办一反馈”的原则,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整理、工作布置、工作指导、工作督导、工作通报、工作考核、工作反馈”程序办理。
以上规定,将由综合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和抽查,每月汇总报告,对发现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5000元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罚金须在5天内交市局纪检监察室。各县市(区)局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