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的退租之道

2017-04-13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如承租人因出租人所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租赁用途等原因要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一定要正式的通知出租人,并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明材料,不要以为自行搬离租赁物业并拒付租金就代表已经行使解除权,导致自己在搬离租赁房产后,还要继续支付租金。

在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后,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并且向出租人正式交付,以免终因返还租赁房产不符合合同或法律规定而仍需向出租人支付大笔“占用费”的不利情况发生。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