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各大市区里现在有没有最新的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出台?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市关于全民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西鼓励全民创业最新优惠政策
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自己创业当老板,可获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采取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财政税收信贷支持等多项扶持及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 “海归”派和农民等到城镇自主创业,实现全民创业。
1 鼓励全民创业
大学生自己当老板 可享3年社保补贴
目前,大学生就业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据报道,2011年大学应届毕业生约为750万人,已经达到近年增长峰值,未来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将保持相对稳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为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及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到城镇创业。
《意见》提出,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大学生由于经验、能力、资本等方面都存在不足,直接创业存在很大困难。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大学生,可以先就业再创业,先到实体企业锻炼几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人脉再创业也不迟。或是通过课余、假期在外的兼职打工、试办公司、试申请专利、试办著作权登记、试办商标申请等事项来进行创业实践。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可达注册资本七成
“知识就是财富”将得到切实的诠释。《意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到城镇投资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根据《意见》,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和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
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可以享有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高新区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海归”人员办企业 注册资本按最低标准
《意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到城镇创业。留学人员来广西创办企业,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
留学人员申办非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的外币。
转业军人及家属创业 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转业复退军人到城镇自主创业可享受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 享受全额补助及减税
《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和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一律免予工商登记;支持农村群众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农家店、农家乐等经营活动。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开发,重点扶持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以及农村商贸、物流、旅游等行业。
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获得更多政策扶持。根据《意见》,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的,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2012 年12月31日前,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自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下岗及失业人员创业 可获2000元创业补贴
《意见》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后,从各级财政的创业发展资金中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残疾人员创业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 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 进入多个行业和领域
《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到城镇投资办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体育基础设施和体育产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
鼓励和支持区内外投资主体投资我区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和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投资自治区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的配套产业。
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 注册资本按最低标准
《意见》提出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会展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体育竞赛交流和健身等服务业,支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会展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
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按法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允许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的行业用语。
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允许申办多个执照
注册登记条件得到放宽。《意见》指出,除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的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工商所辖区内开设 3个以下(含3个)从事同类经营业务的门店,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以只办理1个营业执照。
对企业申请登记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影响环境以及国家严格控制的项目外,可先办理登记,核发有效期为3个月至1年的筹建营业执照。筹建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仍无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并提交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证明,可再延长1年筹建期。
放宽出资比例限制 办独资企业不受限
《意见》放宽出资比例限制。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可依照公司设立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期缴付。新增注册资本后,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总金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不限定新增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资本的比例。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租房可作经营场所
对经营场所的限制也得到放宽。《意见》提出,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的房屋,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场所等,在工商登记时应视为有效经营场所。
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本村范围内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在有形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文件,可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在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开办企业,正在办理征地手续但暂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可凭园区管委会的证明作为注册场地的证明文件。
3 加大扶持力度
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设立创业发展资金
为推动全民创业,自治区政府将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降低税费负担。《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全民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全民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对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业以及新创办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9年至2012年一律免收。实行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襄阳市推进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我市今年下发了《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有力地激发了全市人民创业的热情。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中指出,市级财政每年单列专项资金700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贷款贴息、融资奖励、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等。
《意见》中规定,凡符合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型企业创业者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时间由两年延长到三年。个人申报贷款最高额度达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总额最高达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按期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实行二次贷款帮扶。
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自2012年1月1号至2014年12月31号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区对微型企业设立登记,实行一表制零收费。
目前,这些政策措施的效应已经显现。元至9月份,全市新增微型企业达3533家,完成年计划70.66%,全市创业带动就业47409人,完成年计划的118.52%,由微型企业成长起来的新增中小型企业达359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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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业的毕业生、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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