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前教育的论述论文

2017-06-07

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基础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的“早期教育”和英国的“提前开端计划”给我们提供良好的借鉴。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有关学前教育的论述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学前教育的论述论文篇一

《中国学前教育中的政府责任探讨》

【摘要】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基础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的“早期教育”和英国的“提前开端计划”给我们提供良好的借鉴。所有的这些是都基于对幼儿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关教育正外部性效益的发现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幼儿教育法律缺失、收费混乱、审批低效率、教师编制不合理是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从这四个方面改进政府管制模式。

【关键词】学前教育;外部效应;政府管制

在2010年7月2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学前教育已经在政府工作中上升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而“入园难”和“入园贵”矛盾在我国日益凸显,据统计,2007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44.6%,2008年47.3%,2009年也只有50.86%,是我国各级教育中普及率最低的阶段。政府主导责任长期不明确、不落实,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约瓶颈。

一、完善学前教育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

“入园难”和“入园贵”矛盾在我国日益凸显,据统计,2007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44.6%,2008年47.3%,2009年也只有50.86%,是我国各级教育中普及率最低的阶段。政府主导责任长期不明确、不落实,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制约瓶颈。OECD的分析资料显示:“幼儿教育是向终身学习的第一笔投资,是为满足每个家庭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的一项意义远大的政策援助。”(蔡迎旗,2007)

(一)正外部性

大量的研究表明,学前教育对幼儿本身、幼儿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综合分析我国现在忽视学前教育的原因是没有认清学前教育存在的巨大外部性,以及长远的巨大收益。用诺贝尔奖获得者Amartya Sen的解释是:“可以说,之所以如此忽视这一重要举措(投资儿童早期教育),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童年的质量和含义方面的认识很狭隘――甚至是相当狭隘的缘故。”[2]

对幼儿个体的效益主要是在于培养和发掘儿童的能力,减轻先天性残缺带来的负面效应,对幼儿的长短期都会有显性和隐性的影响。而对家庭的效益,如果学前教育的价格合理,可获得性高的话,孩子母亲可能在就业和辞职照顾孩子之间选择就业,这对于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母亲的人生发展产生正面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弱势的家庭和单身母亲。根据一份由David Weikart的一份早期教育成本和效益的研究显示:对社会的效益主要是在于国家以后可以得到更多、更好的劳动力,社会发展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前进力。儿童未来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好,犯罪率低,社会关系融洽。

Schweihart研究得出儿童的教育投入是回报率最高的投资,到儿童27岁时,投入回报率为1:7.16。研究新结果得到这些儿童40岁是,投入的总体回报率是1:17.07。其中对幼儿个人的回报率是1:4.17,对社会的回报是1:12.9(Schweihart,Lawrence,2006)。

(二)学前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

学前教育的专业性以及信息搜集成本决定了教育的供求双方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个为政府介入学前教育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学前教育在整个终生教育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这就需要政府高度关注教育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重视公共生产和对私人生产的管制和约束,提高教育领域的竞争性,及时发布有关教育成本信息,公正,公开,透明。

无论公共生产还是私人生产,政府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管制的义务,但是可能在管制手段上有所不同。私人幼儿园的设立,政府需要加大对其审批阶段的信息考察,统一审批机关,分散审批权。必须要仔细核实提交的相关信息。着重在准入资格、财务信息、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制。而对于公办幼儿园,主要侧重于课程设置,教育体系的设立,还有入学资格的分配,遵循“积极歧视”的原则,优先考虑家境贫困的孩子。

(三)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职责

教育市场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确要求政府的介入,政府管制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促进了教育的公平。但是在实际中,政府已经基本变成了义务教育的代言人,大有将幼儿园挤出市场的咄咄气势。一方面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分配方面,政府倾向于把优势教育资源拨给义务教育阶段。在一方面政府就利用编制来区分幼儿园教师待遇。严重打击了教师的积极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始,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否对未来的个人发展都有重要影响。政府应该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不要过多的运用行政和立法手段来干预,制造出这样那样的不平等,编制本身没有什么,关键的是背后的教师福利待遇,和对幼儿园教师的有效激励。不合理的编制将严重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以及教育的公平性,合理解决教师的编制问题对于学前教育的发展还是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都有积极的意义。

二、对现有学前教育管制措施的评价

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准入管制、价格设定、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管制和教学评估等手段加强对各类学校的控制。以下就从学前教育的价格管制、行政审批和教师编制三个方面来讨论政府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价格管制

由于学前教育的特殊性,缺乏《学前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者是明确的收费管理。不同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不一致,而且管理严重不足,收费项目层出不穷。

从1996年到2007年的学前教育相关数据,从教育支出从绝对规模来看,在1996-2007年之间,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从1996年的29.1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57.14亿元,增长了5.39倍,近似和全部教育经费的增长相同。但是从其相对规模来看,无论是占全部教育经费的比例,还是占GDP的比例,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都表现出出奇的平稳,基本保持不变。虽然财政拨款的增长基本保持不变,但是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各项收费飞速上升。[3]

一些公办幼儿园表面上收费不高,但是“不找关系,有钱也进不去”,资源严重紧缺,所以家长“自愿”形式收取所谓“赞助费”、各种名目的学费等。民办园“两极分化”严重,条件和公办幼儿园差不多的收费一般让普通民众难以承受;而收费低廉的又往往办园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甚至是黑户幼儿园,让家长难以放心。

(二)审批制度不合理,效率低下

在我国托幼机构登记注册还是比较混乱、随意、人为控制因素的情况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严重影响想了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我国的幼儿园审批需要经过政府,教育局,民政部门的批准,有时候三个部门各自为政,互不通气,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所以低效率和缺乏协调给一些非法幼儿园造成可乘之机,他们干脆不注册,各项硬件和软件设施均不达到相应标准,由于幼儿园的供小于求,这些幼儿园同样是人满为患。同时因为我国的审批缺乏取证环节,很多已经注册的幼儿园通过各种造假手段,挪用和借用其他机构的资产,贿赂和收买相关部门而取得办学资格证。

另外,从相关的幼儿园申办审批标准来看,我国教育部门极为重视相关的硬件设施,如玩教具的审核已经细致到玩具的种类和数量。而忽视幼托机构是否具有持续和高质发展的物质后盾与留住优质师资的实力。相关部门对什么是支持幼托机构生存和质量的根本基础本末倒置。

(三)人事编制得不到解决,幼师待遇差

在1995年《教育法》中,即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样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但是我国的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很低,缺乏明确的编制标准,只是笼统地归入中小学教师中,缺乏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园改制后,幼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农村的幼儿园教师,数量占到70%,但是却没有解决最基本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保险、培训、医疗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编办和财政部共同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的文件,因为文件中没有明确包含幼儿园教师,在执行与实施的过程中,某些地方甚至将现有的公办幼儿教师排除在国家教师行列之外。[4]

三、对现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现有学前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下主要从学费管制、审批制度、教师编制三个方面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学前教育法》,依法保障和支持学前教育的发展

在教育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唯独学前教育的专门性法律尚存在空白。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学前教育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是阻止当前学前教育持续滑坡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比较而言,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专门性法律。很多学前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是由于没有专门性的立法来支撑发展。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学费管理、办园审批、教师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关键还缺少明确的法律约束和政府责任,以及相关的惩罚机制。

(二)加大学前教育学费管理,防止乱收费加重家长负担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的幼儿教育收费实施管制,各个行政、教育、民政部门之间应该完善协调机制,认真核实各幼儿园的实际成本以及其合理性。[5]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收费制度,根据幼儿的年龄进行收费,年龄越小就越需要照顾,这收费会相应提高。[6]同时收费也要考虑幼儿在园时间,时间有长有短,不同时间的幼儿园的收费也应该随之改变。另外,当地的经济水平也是收费依据之一,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水平高,则幼儿园收费也随之上涨;而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学费应该下调,防止因为经济状况而使幼儿没有接受学前教育。

(三)改革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及有效性

借鉴美国幼儿看护中心的审批机制,我们应该统一审批机关,分散审批权。负责审批的机关是唯一的,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分散审批权,可以使幼儿园的建立能使审查工作更加的细致专业,各个因素都考虑在内。

着重加强审批的取证工作,对已经提交的相关证明都必须要仔细核实,派专家进行实地核实考察,随即从各个部门抽调专家,避免人为的干扰;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实行问责制,如果事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而未被发现,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审核的重点放在办园人的经济实力,教育背景,教育理念,办学热情和人力资源,而不仅仅注重一些直接的设备和玩教用品。

(四)制定政策,落实学前教育教师的编制和职后进修培训

我国的幼儿园教师待遇普遍很低,缺乏明确的编制标准,只是笼统地归入中小学教师中,缺乏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园改制后,幼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农村的幼儿园教师,数量占到70%,但是却没有解决最基本的身份和待遇问题,保险、培训、医疗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重视学前教育教师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相关的政策决定;完善教师的再培训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多元开放、立体交叉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同时要注重教师建设和国际接轨,及时更新教育观念,不是仅仅将学前教育看作是义务教育的准备阶段,更多的是培养孩子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养成良好的思维和交流习惯;增强幼儿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现和完善师生的互动,有效和积极引导孩子的兴趣和学习欲望。

参考文献:

[1]Samuel B,Sebastian G.,Marco M.Giving Children a Better Start:Preschool Attendance and School-Age Profiles[R].World Bank,WPS4240.

[2]OECD data.The Norwegian Ministry of Children and Family Affairs,OECD-Thematic Review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 Policy[R].

[3]曾晓东,范昕.建国60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财政制度改革研究[J].幼儿教育,2009(10):1-4.

[4]冯晓霞.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的缺失和对策研究[J].学前教育研究,2008.

[5]蔡迎旗,冯晓霞.政府财政投资幼儿教育的合理性[J].比较教育研究,2007(4).

[6]傅松涛,苗丽,杨晓锋.教育考责制与美国政府教育责任的强化[J].比较教育研究,2007(7).

基金项目:浙江财经学院校级研究生项目“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以浙江省为例”(10yjs05)。

作者简介:陈玲(1987-),女,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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