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

2016-12-26

2016外资公司如何做注册?还有内资公司也是怎么注册呢?小编把整理好的2016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内资公司注册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草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股东);

(4)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原单位印章;

(5) 验资报告;

(6)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公司董事、监理、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心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书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提税或减免所提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程序;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有房产产权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我国加入WTO后逐步放宽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中国和外国市场的销售比例;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4)设立外资企业的登记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外资企业的变更

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审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外资公司与内资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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