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纲要论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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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纲要论文精选篇一
《浅析五四时期的妇女运动》
【摘 要】20世纪不仅是五千年古代文明历史的中国迈向近代文明的转折点,也同样拉开了近代妇女解放的幕帘。随着新文化运动带来的启蒙,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中国妇女逐渐找到了自身发展解放的道路。到五四运动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开始蓬勃发展,使得妇女从传统的束缚里解放出来。所以说这样一个在近代妇女运动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和最有影响力的时期,有必要对其原因背景、表现特点及其影响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五四时期;妇女;解放运动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指出:傅立叶“巧妙地批判了两性关系的资产阶级形式以及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地位。他第一个表明了这样的思想: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 在五四运动这样一个在近代妇女运动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和最有影响力的时期,有必要对于其原因背景、表现特点及其影响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
一、原因背景
众所周知,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妇女这样一个群体,始终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等这样一套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长期压迫和束缚着她们。在没有被教育的情况下,政治方面失去自由,经济方面不能独立,妇女仅仅成为了男人的附属品,生活苦不堪言。
近代以来,我国许多有识之士在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上进行了不屑的努力。辛亥革命时期,我国妇女就已经参加一些解放运动,但是这个阶段的运动总体来说比较零星分散,没有找到真正解放的道路,只是有了朦胧的初步认识,使得五四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与中国革命相结合有了一定的基础。虽然辛亥革命失败了,却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接着新文化运动伴着“民主”与“科学”的浪潮掀起,新文化运动的战士们开始对旧的伦理道德做出猛烈的抨击,这中间就有对于压迫和束缚妇女的关于旧有观念的批判,陈独秀发表于《新青年》的《一九一六年》一文中指出:“妻子不是丈夫的附庸品,号召女青年通过奋斗来脱离附庸品的位置,恢复独立自主的人格。”?战士们同样不惜笔墨,将西方关于女权运动的迅猛发展详细地介绍给中国的妇女,希望她们能够更好地树立人格,打开自己的眼界学习西方,摒弃自卑的心理,投入运动,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热情地呼唤着广大妇女们思想觉醒,“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个共同生活组织中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到―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
二、表现特点
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从传统束缚中得到解放在五四时期尤为明显,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破男女授受不亲观念
包括在校的女大学生在内的广大妇女,之前所受到的思想教育都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等旧有的思想观念,束缚着妇女对于自身幸福的追求,使得她们的身心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五四运动的爆发,上海女学生在听到北京学生上街游行却有学生被捕的消息后,务本女子中学、勤业女校等在内的6个女校的女生积极参与起草了上海学生致北京政府的电文,表示坚决支持北京学生的爱国行动,并呼吁北京政府“本公理人道,将被捕学生释放,以安人心,以弥祸变,毋任感祷。”部分女大学生忍耐不住心中的烈火,在当天晚上不顾学校的规章制度一齐冲出学校,在监狱外面示威甚至表示出了可以与男学生一起坐牢的态度,以此向当地政府做出反抗。这便为打破“男女授受不亲”观念迈出了第一步,激起了妇女的爱国情操。在此同时,新民学会和觉悟社勇敢地破除封建陈规,在男女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互助互敬的关系,这种创举也有力地冲击了“男女授受不亲”的陈腐观念,鼓励了青年的男女走出家门到社会上进行锻炼,进一步恢复了妇女正当的交际权利。不可否认的是,五四时期的打破传统男女观念,男女社交公开是极其有限的,不管是在地域方面还是在人的阶层方面都是有限的,但封建的藩篱一经冲破,封建礼教再也不可能恢复它无所不至的权威地位了。
(二)反对妇女传统的贞洁观念
1918年5月,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4卷5号刊登了周作人翻译日本谢野晶子的文章《贞操论》。《贞操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激起千层浪,在封建社会规范的严密控制下,为生活在底层的妇女争取应有的权利。女人是半边天,如果妇女没有解放,用李大钊的话来说时“半身不遂”。李大钊同样号召妇女解放,尤其是在鲁迅1918年7月所写的《我之节烈观》中通过提问的方式表达了“表彰节烈”是在“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里”形成的。胡适也认为中国法律关于贞操问题的规定都没有成立的理由,他说:“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⑧我国传统社会“三纲”中有“既嫁从夫”这样的一种观念,所说的“嫁”就是指女子与丈夫结婚以及女子与未婚夫去订婚,这样情况下,女子成为“人家之人”。据此,胡适提出了几条引申意见:“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妓娶妾之类,社会上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对待他;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三)争取男女教育平等权利
五四运动以前,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所以很少有女子去读书识字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这样的一种状况,1919年邓春兰、谢楚祯作为进步女青年先后用书信告知北大校长蔡元培,代表妇女要求解除女禁,实行男女同校,表达自己的愿望。胡适也为此专门写下《大学开女禁的问题》,文中具体阐述了男女同校的种种好处,这样一种男女教育平等的思想,实际上是要提高妇女的自身素养,使男女平等受到现代化的教育和充足的知识滋养,从而完善半边天,在社会上谋取自己的职业。在这样强大的舆论攻势下,女子争取教育平等权利初见成效。1920年春,北大招收了9名审查合格的女旁听生,开了男女同校的先例,课程内容同样实现了平等。此后,各地纷纷效仿,一些相对进步的社团也打破男女界限,开始吸收女性成员。可能这一时期能接受教育的女性总体来说依旧微乎其微,但这一阶段性的成果为男女职业平等、女子经济独立开创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妇女解放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反抗中国传统,争取教育平等的行为是一种既对自己也对社会的挑战,再现了五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五四时期妇女运动影响
五四时期的妇女运动,解放了中国传统思想,充分体现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关于妇女运动的方向,同时进一步深化了人们对妇女解放的理解。不仅仅是在少数的上层知识妇女中产生了一定影响,也是帮助一批知识女性自觉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观作为理论武器,从而武装了我国早期出具共产主义思想的领袖,更为广大下层妇女所接受,为妇女解放运动朝着更为正确的轨道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当今社会下,也为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实现女性与男性、社会、家庭的协调一致的共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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