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创业扶持政策
山东的东营市,在这里做创业有什么相关的扶持政策吗?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东营市创业扶持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东营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小编在此整理出《2016年东营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解读及计划措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印发《东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确定2015—2017年在全市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重点面向驻东营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下并称大学生),强化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在自愿前提下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实训,2015年至2017年,每年培训指标不低于3000人次。推进创业孵化实践,2017年前,全市培育建设5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每个县区、高校至少建立1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全部建立“一站式”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团队,全市范围内形成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实践孵化、创业成功承接的全方位创业扶持体系。从2015年起,引领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人数逐年增加,到2017年底全市引领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人数不少于3500人,其中2015年不少于1000人,2016年不少于1200人,2017年不少于1300人。大学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足、带动能力强的领军型创业企业,培养一批大学生领军型创业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建立创业学院,实现创业教育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在校大学生普及创业教育,严格落实创业教育课程不低于32学时和2个学分规定;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多形式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激发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
(二)推进创业培训实训。各县区要优化整合创业培训实训资源,积极组建创业大学,系统实施创业培训实训计划,开展网络实战、沙盘模拟、创业团队协作等实训项目。要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培训实训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导师团,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行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一对一”指导,提高初创成功率。
(三)强化创业实践孵化。各县区、各高校应围绕产业和学科优势,合理布局,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统筹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或经营场所。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对已经通过评估认定的实施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按《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3〕19号)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示范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各县区也要相应设立推动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的扶持机制,鼓励创业平台申报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四)提高创业成功项目承接能力。各级要对孵化成功的创业企业给予后续支持,结合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区域规划实际,推动孵化成功企业向承接园区等顺利转移、持续发展。建立推进重点创业地区、行业、项目工作机制,在场地、资金、用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带动力强的领军型创业企业。每年积极推荐“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 参评人选。
(五)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供项目推介评估、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就业社保、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场地租赁、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结合创业者要求搞好相关保障服务。积极开发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具备商业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可操作性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择优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推荐创业项目。
(六)提供专项资金扶持。按照多方筹资、形成合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各类用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资金,运用好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作用,重点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倾斜。各县区要相应加大投入,各高等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创业工作经费,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3〕19号)规定,切实落实好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政府财政不再贴息。鼓励大学生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自主创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增强大学生获得信贷融资的能力。通过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门槛等方式为大学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等,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八)享受各项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创业企业,按《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3〕19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入驻之日起,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屋租赁补贴。
(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等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十)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意见,要将目标任务、各项措施和完成期限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市里将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各县区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目标进度、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等。考核结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请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意见于1月31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创业优惠政策
东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主要涉及放宽市场准入、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撑和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可在5年内享受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降低入市门槛
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省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除国家、省规定外,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面向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减轻税费负担
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后税负高于剥离前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等额补助;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其他费用;办理房屋、土地、车辆等资产发生的一次性过户费,给予免征。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建设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加大财政扶持
2012至2016年,市财政按照上年度生产总值万分之一的比例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012年,省全额返还的市县上缴省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幅超过15%以上部分,市、县(区)所得资金重点用于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的文化创新型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3年内按其等额标准的50%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山东省着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东营市创业扶持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喜欢!